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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受理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划拨用地目录》(自然资源部令第16号)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项目用地方案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同安区祥平街道祥平西路1号3楼302室;电话: 7579001、7579002;传真:7579003。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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