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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 生命园三期2号楼、3号楼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生命园三期2号楼、3号楼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新数投备[2025]135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生命科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生命科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太科园清源路与菱湖大道交叉口西南侧,东至具区河,南至弘毅路, 西至慎思路,北至清源路。 | ||||||||||||||||||||||||||||||||||||||||
| 2.1.2建设规模:对无锡国际生命科学创新园三期2号楼、3号楼进行改造,总建筑面积约8694平方米(2号楼、3号楼分别约4347平方米),建筑物高度为22.75米,最大单跨9米。本工程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机电工程、装饰工程、消防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具体涵盖一般给排水、纯废水;普通照明、动力配电、工艺配电;压缩空气系统、氮气系统及其他气动系统;洁净空调系统、多联机系统、排风系统、新风系统及废气系统;排烟系统、消防电、消防水;一般精装修及洁净装修;装修区域及实验室相关配套设施。其中机电安装工程约2025万元,装饰工程约1097万元,消防工程约202万元。 | ||||||||||||||||||||||||||||||||||||||||
| 2.1.3合同估算价:3650.0 万元 |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0 日历天。 | ||||||||||||||||||||||||||||||||||||||||
| 设计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施工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 ||||||||||||||||||||||||||||||||||||||||
| 工程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 ||||||||||||||||||||||||||||||||||||||||
|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由[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的单位承担,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获取招标文件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满足本项目实际运营需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审查合格并获相关部门批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送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并安装、施工手续的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维修等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项目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报审报建工作、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设计范围包括机电工程、装饰工程、消防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具体涵盖一般给排水、纯废水;普通照明、动力配电、工艺配电;压缩空气系统、氮气系统及其他气动系统;洁净空调系统、多联机系统、排风系统、新风系统及废气系统;排烟系统、消防电、消防水;一般精装修及洁净装修;装修区域及实验室相关配套设施等所有设计工作,以及上述设计范围内各项评审的专家费用、评审费用(含施工图审查费用),配合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确保施工图审查等各类审查及时顺利通过。配合施工预算编制和招标答疑,在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负责设计修改、变更、专项深化设计及确认;参与项目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和设计图纸复核。2)项目施工内容:包含上述设计范围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机电工程、装饰工程、消防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具体涵盖一般给排水、纯废水;普通照明、动力配电、工艺配电;压缩空气系统、氮气系统及其他气动系统;洁净空调系统、多联机系统、排风系统、新风系统及废气系统;排烟系统、消防电、消防水;一般精装修及洁净装修;装修区域及实验室相关配套设施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材料检测、环境检测、能效测评、消防查验及设备达到使用需求必须包含的检测,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3)采购部分内容:施工承包范围内材料、设备的采购、制作、安装、调试、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及质保期维保服务以及材料设备的运输、接收、保管、安装、除锈防腐、构件与施工图纸不符部位的改造、加固等。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5)其他工程总承包服务内容:协助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包括全过程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资质条件: | ||||||||||||||||||||||||||||||||||||||||
| (1) | ||||||||||||||||||||||||||||||||||||||||
|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A)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 。(B) 施工资质要求:①[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并且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并且③[消防设施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 |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①[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并且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并且③[消防设施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 2、财务要求:/ 至/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本项目业绩要求为机电安装工程,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合同额包含其他工程,无法准确体现机电安装工程金额满足要求的,另须提供机电安装工程的工程量报价清单加以证明。 |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11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合同中未载明的,可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证明书或施工合同。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本项目业绩要求为机电安装工程,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合同额包含其他工程,无法准确体现机电安装工程金额满足要求的,另须提供机电安装工程的工程量报价清单加以证明。 |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 |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含)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本项目业绩要求为机电安装工程,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合同额包含其他工程,无法准确体现机电安装工程金额满足要求的,另须提供机电安装工程的工程量报价清单加以证明。 |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含)以来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11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合同中未载明的,可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证明书或施工合同。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含)以来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本项目业绩要求为机电安装工程,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合同额包含其他工程,无法准确体现机电安装工程金额满足要求的,另须提供机电安装工程的工程量报价清单加以证明。 |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若为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3)施工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c、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D)近五年(含)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金额≥11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本项目业绩要求为机电安装工程,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合同额包含其他工程,无法准确体现机电安装工程金额满足要求的,另须提供机电安装工程的工程量报价清单加以证明。 ☑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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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6.评标方法 |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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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评标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