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桥驿镇杨桥河治理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01-29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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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桥驿镇杨桥河治理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3分钟前 招标预告-需求 湖南 - 长沙市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所含内容 水利招标水利工程招标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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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对桥驿镇杨桥河整治总长845m,其中140m已衬砌断面设计为拆除重建,其余采用浆砌石护砌.

二、相关标准:

1、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 、质量保修: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3、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现有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150日历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施工安全应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最新相关关规程规范执行。

六、验收标准:

1、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施工质量验收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及最新相关规程规范和《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监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最终的验收标准一切以采购人现场安全有效且符合需求的使用要求为基本验收标准。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

1.2付款方式: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工程预付款在项目铺排进度计划中予以支付,如进度款已经超过预付款金额,直接按进度款进行申请及支付,同时预付款的支付须满足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资金支付计划。

建设进度款支付依据财建【2022】183号文规定,按合同实际完成量的70%计取。同时具体支付方式依据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工程完工结算前,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望城区人民政府政府性投资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具体付款金额由发包人根据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资金支付计划适时拨付(备注: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时须完善工程资料,付款金额以实体工程进度及工程资料完成情况综合支付);最终支付金额以望城区政府审批为准。承包人充分理解政府付费流程,承诺不因政府审批时限原因追究发包人违约责任。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项目出具最终结算或望城区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且承包人提交所有的全套项目资料后,具体付款金额由发包人适时拨付至不超过工程款结算总额的97%;工程总价的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可适时进行支付(不计利息)。

1.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定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完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6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完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393/ee2IB5wBg7S5K-63UZ1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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