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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钟前 招标公告-公告 竞争性谈判 福建 - 厦门市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意向投资方提供的项目 | ||
| 省份/直辖市 | 福建 | 地区 | 厦门市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所含内容 | 航运招标 | ||
正文
导出pdf国有企业增资信息
(25)厦产公字第0916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下列企业增资项目拟通过我中心公开进行。
| 项目名称 |
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 所在地区 |
厦门 |
所属行业 |
航运业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317.4046万美元 |
拟募集资金总额(增资认购底价) |
317.4046万美元 |
|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
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2025 年 11月14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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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登记期间 |
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2025 年 11月14日止我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厦门产权交易网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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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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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点击打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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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买受人应对增资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意向(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意向(拍卖)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意向(拍卖)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意向(拍卖)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意向买受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买受人尽量提前办理意向(拍卖)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意向(拍卖)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意向(拍卖)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2938929 2938932
服务投诉电话:2938932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9 月16 日
增资公告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申请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贵中心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信息公告发布人: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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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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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美元) |
不低于317.4046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1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是 ☑否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美元) |
317.4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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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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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募集资金金额317.4046万美元及以上,新股东持股比例51%,新增股东一家。投资方同意增资协议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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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用途 |
偿还母公司及关联公司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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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持有一艘不锈钢化学品船目前以光租形式经营,本次交易不影响光租协议的效力。 2、投资方应在不迟于交割日当天向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支付不少于【5451.81】万元人民币,用于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清偿其对香港拓威及其关联方的债务本金及对应利息。 3、自交割日,投资方及现有股东按照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比例享有公司滚存的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公司的权益、产生的利润。 4、增资完成后,未来公司因经营需要对外融资时,公司应首先以自身资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质押、抵押等担保以取得融资;如贷款机构要求股东提供担保的,全体股东按照增资后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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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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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 本 情 况 |
住所 |
FLAT/RM 03 17/F CHINA MERCHANTS TOWER SHUN TAK CENTRE NO.168-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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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202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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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美元) |
304.9574 |
实收资本(万元) |
304.9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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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航运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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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737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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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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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船舶运营、船舶管理、船舶买卖、船舶租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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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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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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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香港拓威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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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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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年度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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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
72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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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
72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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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者权益 |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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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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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总额 |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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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 |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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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 |
駿滙永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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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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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14813.69 |
12766.27 |
2047.42 |
244.27 |
-133.33 |
-1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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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地级市(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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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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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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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投资方应是运营水上运输业务不少于10年的上市公司。 2、投资方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含)。 3、投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增资资金来源合法,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资金证明,以确保有能力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增资相关款项,并承诺履行增资协议所确定的义务。 4、投资方自有化学品船2024年度在全国排名前30名以内,具有水上运输运营管理能力及丰富的经验,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5、投资方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作为认购本次增资的具体投资主体,但投资方应为该投资主体在《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
| 增资条件 |
1.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入股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投资方最终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51%。 2.评估基准日至增资完成工商登记日期间,增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增资完成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间接享有和承担。增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增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3.意向投资方均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15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没有投资资格。 4.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以及香港拓威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并在《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增资款存入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开立的基本账户, 投资方应在不迟于交割日当天向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支付不少于【5451.81】万元人民币,用于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清偿其对香港拓威及其关联方的债务本金及对应利息。 6.自意向投资方完成保证金缴纳之日起至本项目公告期截止日,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参与资格审查即视为: (1)接受增资条件并承诺按【增资方案】对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2)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增资公告内容; (3)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 (4)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注册资本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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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否 |
| 保证金金额 |
95万美元(或人民币67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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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15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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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投资方已支付至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保证金95万美元(或人民币679万元),《增资协议》生效后, 投资人向融资方支付结清增资款和51%股权对应承担兴耀航运有限公司债务。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接到融资方书面退款通知后,将投资人原缴的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和鉴证费后的余额退还给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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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承担情况 |
1、因此增资发生的交易鉴证费、佣金等需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承担的费用均由投资方承担。2、增资合同签订后,以融资方确定的人民币增资金额作为计费总额,计算交易费用(以投资方支付增资款当天美元中间价兑换人民币的汇率确定,该汇率乘以实际成交的美元增资金额即得出人民币增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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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发布需求
| 信息发布期 |
4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
五、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可多选) |
□竞价 R综合评议 □竞争性谈判 □其他: |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1、增资报价(总分60分):是指意向投资方对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增资的股权报价,报价较高说明意向方认可公司的价值,得分较高。投资方报价不得低于317.4046万美元,在所有有效报价中,最高价得分60分,低于最高价的意向报价得分=60-(最高报价-意向报价)/最高价*5。 2、运营能力(总分40分): (1)业务资质水平(总分20分) 主要指意向投资方在项目经营方面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水路运输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安全诚信公司,得分0-7(含);市场份额有优势,在内、外贸市场化学品合计载重吨排名前列,得分0-7(含);船队结构更优,不锈钢船舶占比高,船龄更年轻,得分0-6(含)。 (2)业务拓展能力(总分20分) 主要指意向投资方的公司在水上运输业务的拓展能力。意向投资方需提供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合同,评议小组将根据意向投资方提供的项目合同与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未来的项目拓展方向的契合程度进行评议并打分。意向方业务拓展能力与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拓展方向契合程度低,得分0-5(含);意向方业务拓展能力与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拓展方向契合程度中,得分6-10(含);意向方业务拓展能力与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拓展方向契合程度高,得分11-20(含)。 |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0181/BPRXg5kBJ4i9JSOwUc1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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