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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前 招标变更 安徽 - 合肥市 - 庐江县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施工1标段监理 | ||
| 省份/直辖市 | 安徽 | 地区 | 合肥市 - 庐江县 |
| 采购单位 | 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代理机构 | 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所含内容 | 水利招标 排水招标 水利工程招标 水土保持招标 | ||
正文
导出pdf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施工1标段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ANNBZ50040
各投标人: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施工1标段监理”(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ANNBZ50040)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住建部*开通会员可解锁*年1月20日发布建办厅函〔*开通会员可解锁*〕1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年1月20日起,新注册或者延期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请问本次投标拟配备的相关人员中提供电子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和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认可?
回复:满足要求,予以认可。
提问二:招标文件35页:“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岗位资历要求具备省级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土保持专业)资格证书资格。由于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土保持专业)资格是水利资质单位才具备的资格证书,若提供省级监理工程师资格,是否不限专业或者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是否认可?
回复:因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竣工验收时同步进行水土保持验收,需投标人员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土保持专业)资格证书。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出具承诺,中标后配备并提供相应证书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即可,中标后由招标人审查,如中标后未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将上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提问三: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要求具备单个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合同内容须包含 排水管 网或 污水管网 或雨污分流工程)监理,请问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内容包含排水或排水工程或 污水 ,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提问四:本项目人员业绩要求具备单个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合同内容须包含 排水管 网或 污水管网 或雨污分流工程)监理,请问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内容包含排水或排水工程或 污水 ,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提问五:招标文件(P3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注要求:注:投标人应提供上表中总监代表、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人员岗位)的资历要求的相应证书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表中所列人员配额及资格要求为最低限度,所有人员不得兼任。在注要求后面又为除总监代表外,其他人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中标单位按本表要求标后配备即可,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投标所需材料前后描述不一致,请问投标时按注要求中前述要求提供上表中总监代表、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人员岗位)的资历要求的相应证书以及保证明材料可否。
回复:本项目其他主要人员中投标时仅需提供总监代表的资质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即可,其他人员标后配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出具承诺,中标后配备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即可,中标后由招标人审查,如中标后未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将上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提问六: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关于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现规定需具备省级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土保持专业)资格证书。然而,省级监理工程师资格无法充分体现水土保持专业的特殊性,导致证书与对应岗位要求不匹配。因此,建议将该资格要求调整为仅需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土保持专业)资格证书。
回复: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要求改为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土保持专业)资格证书,但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出具承诺,中标后配备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即可,中标后由招标人审查,如中标后未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将上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提问七: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合同内容须涵盖 排水管 网、 污水管网 或雨污分流工程)。鉴于许多市政道路工程业绩中包含 排水管 网,但相关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中仅表述为“排水”,请问我司提供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道排工程,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能够明确体现工程内容包含排水,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提问八: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含资审、评审)、人员业绩评审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回复:予以认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二、澄清公告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3.1.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中应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总监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合同内容须包含 排水管 网或 污水管网 或雨污分流工程)监理业绩。”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庐江县水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沙溪路128号洗塘新村3期(南大门),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岗湾街道周瑜大道路469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朱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年10月14日
附件: 招标澄清文件(电子签章版).pdf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59/EPp44ZkBJ4i9JSOwlW4B.html
公告原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