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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钟前 招标结果-中标 安徽 - 合肥市 - 长丰县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安徽建工安徽水利安徽水利合肥公司长丰县吴山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厂房工程土方劳务2标段1 | ||
| 省份/直辖市 | 安徽 | 地区 | 合肥市 - 长丰县 |
| 采购单位 | 安徽建工安徽水利 | 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所含内容 | 水利招标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三合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价格 | 见正文 |
正文
导出pdf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单位: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安徽建工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吴山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厂房工程土方劳务2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安徽三合建设有限公司
四、公示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异议申诉:
投标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水利招标中心提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之日起三天内向安徽水利纪检监察室提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jiancha3950303@qq.com。
(一)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投诉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4.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提起投诉的日期。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4100/pw21GZYBdTiruURwBglA.html
公告原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