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商洛市商务局商洛市财政局关于加快2022年度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部分项目资金使用的通知》(商商务函〔202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
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设施,加快节能型冷藏设施应用。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间有序衔接。
(二)加强产地流通设施建设
支持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集配中心、产地仓等设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加工、分级、包装等设备,提高产地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提高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利用率。
(三)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
支持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实施环境改造,完善分区布局,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追溯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完善供应链末端公益功能。发展智慧农贸市场,支持市场配置智能电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对品种、价格、销售量等交易信息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市场进行超市化改造。
二、项目申报要求及支持方式
(一)申报企业条件
1.依法在镇安县注册或有实体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依法经营和纳税。虚报项目建设内容、合同和票据的一律不予支持。
2.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的能力。
3.申报企业承诺接受镇安县科经局、县财政局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及统计报表,配合开展调研工作,接受审计、财政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审计考核工作。
4.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建设资金落实的新建或在建项目。
已享受过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二)申报程序
项目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县科经局、财政局,县科经局会同县财政局对企业资料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择优拟定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及承建企业,并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企业项目建设投入、建设内容等实际情况按照程序提出资金安排意见。评审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封面;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实施方案;
4.项目实施情况详细说明及现场照片;
5.项目投资清单、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预算审计(评估)报告(包括投资总额、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额、已完成的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额、预算合理性说明、建设投资是否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等复印件);
8.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涉及设施建设内容(包括冷链设施等土建工程、网点装修费用等)提供第三方机构详细规划设计及造价文件(复印件);
9.项目真实性、可靠性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正文内容采用仿宋三号字、单倍行距,页码用阿拉伯数字编页,位于页底端中部,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三份。
(四)项目支持方式及建设期限
按照《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陕商发〔2022〕10号文件精神要求对符合的项目予以支持,项目建设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联系方式
(一)地址:镇安县永安路39号
(二)单位名称:镇安县科技和经济贸易局商贸流通股
(三)联系人:*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