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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金宇紧固件有限公司汽车紧固件、五金电气紧固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湾沚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项目名称 |
汽车及摩托车紧固件三期制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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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3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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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安徽领锋紧固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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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机构 |
安徽芜优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6.8.10—2025.8.17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3149号,收购芜湖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13711.10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1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数控车床、铆压组合机、无心磨床、滚丝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2亿件汽车零部件和2亿件摩托车紧固件的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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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列明的原辅材料和工艺组织生产。打磨、抛丸废气经收集由布袋除尘器;涂覆、涂胶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干式过滤+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本项目抛丸、打磨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排放限值中相关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排放限值,甲醇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限值要求。天燃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地表水环境: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单独收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生活污水经高效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声环境: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有效措施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含切削液的金属屑、废切削液、浮油及浓液、涂料废渣等须分类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环境风险: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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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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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湾沚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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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湾沚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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