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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级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照《芜湖市湾沚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我公司管理的,新丰供销社农副产品收购中心14号仓库,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位于湾沚区湾沚镇新丰村,砖混结构,设计用途为仓库。租期暂定1年。对外公开竞租结果公示如下:
一、承租人: 袁传九
二、年租金: 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年)。
三、公示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市湾沚区惠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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