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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6年温州市分公司乐清铁塔亮化维护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询价)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6年温州市分公司乐清铁塔亮化维护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JZT-2026-1661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采购9座点阵屏亮化塔的日常巡查、网格屏广告画面更换、紧急维修等相关配套巡查维护工作。
1.6采购预算:15.27万元(含税),以成交含税金额作为合同含税金额上限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个,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单价8000元/站/年,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1采购范围:同采购项目概况。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3服务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5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6安全目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资质证书: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注:(1)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2)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供应商注册地省级一体化平台”进行核验企业资质证书,对于存在资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如供应商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供应商注册地省级一体化平台”未更新状态的,供应商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对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须加盖印章)的,对应资质予以认可;否则对应资质不予认可。
(3)已完成信息核查且无需补充本评审项信息的供应商:无需提供本评审项的证明材料。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6年供应商通用信息核查》的核查结果评审,核查结果以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的核查结果报告为准,供应商提供信息核查报告。供应商可在运营管理平台(https://w w w .ic h i n a t o w e r .c n /)查询此时间节点对应的核查结果。已完成信息核查但需补充信息的供应商:须按评审项要求,在核查结果报告基础上,提供补充证明材料。未参与信息核查的供应商:须按评审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4行政许可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注:已完成信息核查且无需补充本评审项信息的供应商:无需提供本评审项的证明材料。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6年供应商通用信息核查》的核查结果评审,核查结果以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的核查结果报告为准,供应商提供信息核查报告。供应商可在运营管理平台(https://w w w .ic h i n a t o w e r .c n /)查询此时间节点对应的核查结果。已完成信息核查但需补充信息的供应商:须按评审项要求,在核查结果报告基础上,提供补充证明材料。未参与信息核查的供应商:须按评审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5安管人员: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1】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1证或C3证)。
4.本项目涉及建筑起重机械,在前述配置的基础上,至少增加【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1证,该C1证不得以C3证替代)。
说明:(1)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文件递交所在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否则不予认可。
(2)供应商提供的安管人员均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否则,该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安管人员之间相互兼任复用,则该人员不予认可。
(3)已完成信息核查且无需补充本评审项信息的供应商:无需提供本评审项的证明材料。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6年供应商通用信息核查》的核查结果评审,核查结果以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的核查结果报告为准,供应商提供信息核查报告。供应商可在运营管理平台(https://w w w .ic h i n a t o w e r .c n /)查询此时间节点对应的核查结果。已完成信息核查但需补充信息的供应商:须按评审项要求,在核查结果报告基础上,提供补充证明材料。未参与信息核查的供应商:须按评审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6业绩要求:供应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同类业绩指:塔类亮化相关的施工或维护类业绩】。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的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的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3.7服务要求:(1)供应商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2) 供应商承诺负责具体特种作业的人员,持有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特种作业证(须在作业证规定的操作范围内作业),至少包括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低压电工或高压电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工种。若一人同时具备前述多个有效特种作业证的,则相应作业类别均予以认可。
注:根据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目录》的通知,取得有效高压电工作业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取得有效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的人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可以不再考取高处作业证书。
3.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