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大全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30
发布于
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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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镇江大全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扬中市新坝镇新中南路154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明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镇江大全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位于扬中市新坝镇新中南路154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由大全集团有限公司筹资建立,为大全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表面处理的内部配套企业。镇江大全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原有项目主要包括喷涂和电镀两部分。镇江大全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租赁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主要从事电镀和喷涂的表面处理加工生产,为集团公司桥架、开关柜等工程电气产品提供配套的表面处理加工生产。*开通会员可解锁*《大全集团有限公司桥架、开关柜配套金属表面处理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镇江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镇环管(2007)126号)。项目为集团公司内桥架、开关柜等产品生产提供内配的表面处理加工生产,包含电镀、喷涂等生产线,其中喷涂生产线为2条,包含除油、酸洗除锈、磷化、烘干、静电喷粉、热塑(固化)等工序,生产能力为12000t/a。*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镇江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镇环验(2009)22号)。*开通会员可解锁*《镇江大全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金属结构件喷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扬环审(2021)32号)。该环评对喷涂生产线进行了改建,在原有固化工序后新增2条喷漆流水线,同时新增废气处理设备对固化及喷漆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改建后喷涂生产线生产能力不变,为12000t/a。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开通会员可解锁*《镇江大全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金属结构件喷涂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扬环审(2022)79号)。该环评对现有喷涂流水线处理工艺的升级改造,对喷涂前处理线进行环保提升改造,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对待处理的桥架、型材等原材料进行分类,一类不需要进行酸洗前处理的金属构件使用喷淋工艺进行处理;新增两级碱喷淋酸性废气吸收塔对现有酸洗线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改建后喷涂生产线生产能力不变,为12000t/a。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随着工业制造向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传统金属加工行业面临设备升级与产能优化的双重需求。2025年企业投资500万元,通过购置脱脂、陶化、粉末涂装一体化流水线及冲床、折弯机等配套设备,构建高效环保的金属制品加工体系,重点生产支吊架、金属壳体等工业部件,填补区域高端金属制品供应链空白。企业新上的脱脂、陶化、粉末涂装一体化流水线仅用作企业内配,不对外加工。项目建成后,将新增产能支吊架3000t/a、包装箱外支架500t/a、连接盖板500t/a、箱体2000t/a、母线体外壳500t/a、喷塑件8000t/a。目前项目已取得扬中市新坝镇人民政府的备案(备案证号:扬新坝审批备(2025)152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新坝镇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排入新坝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线废水排入车间废水收集池,进入厂区自建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管沙家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接管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项目运营期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项目喷漆使用为水性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废气:固化、喷粉、补漆(喷漆)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MHC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热风炉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锅炉(热水炉)废气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危废库有组织排放的NMHC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的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颗粒物、NMHC、SO2、NOX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VOCs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的NMHC排放浓度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信地址:扬中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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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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