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通宇氟塑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密封件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06
发布于
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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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扬中市通宇氟塑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塑料密封件加工制造

建设地点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经济开发区永恒路898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明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扬中市通宇氟塑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塑料密封件加工制造的企业,产品为各类塑料密封件。建设单位拟投资300 万元实施“塑料密封件加工制造”项目,项目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扬中经济开发区永恒路898号,项目建成后可增加年产塑料密封件21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合理规划布局,减少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扬中市兴隆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氟化氢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中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标准、厂界氟化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2标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信地址:扬中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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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