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亿阀股份有限公司阀门、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设备等精密设备加工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06
发布于
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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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江苏亿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阀门、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设备等精密设备加工制造(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

扬中市西来桥镇港北西路16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明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苏亿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阀门、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设备等精密设备铸件加工制造的老牌企业。公司原名镇江市铸造阀门厂,在扬中市西来桥镇港北西路34号地块(现为扬中市西来桥镇港北西路16号)投资建设“镇江市铸造阀门厂镍铁合金材料及铸件加工制造销售等项目”,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扬中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扬环管〔2008〕124号),*开通会员可解锁*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为江苏亿阀股份有限公司,后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扬中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扬环监字(2014)第006号)。2017年,企业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建设“江苏亿阀股份有限公司阀门、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设备、铸件、锻件、镍铁及其他金属合金制造品技改项目”,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扬中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扬环审〔2017〕150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三同时自主验收。企业主要通过4台0.5t中频炉配套制壳及浇注设备进行铸造作业,同时配套3条自动涂装线及各类机械加工设备,最终形成年产各类阀门30000只、镍铁及铸件7740吨、机械零部件3500套的生产能力。江苏亿阀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随着订单的增加,现有4台0.5t中频炉已无法满足短期高产能需求,因此建设“阀门、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设备等精密设备加工制造(技术改造)”,通过新增2台1t中频炉增加熔化能力,从而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以提升铸件生产效率。企业使用扬中市西来桥镇港北西路16号现有土地及厂房,占地面积52155m2,新上机加工设备(抛丸机、车床等)、铸造设备(中频炉)等,以提高阀门、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设备等精密设备生产效率,产能仍保持年产各类阀门30000只、镍铁及铸件7740吨、机械零部件3500套。该项目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成投产,一直未取得环评批文、三同时验收文件。*开通会员可解锁*,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据对江苏亿阀股份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证据,针对2台1t中频炉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出具了《镇江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镇02环责改〔2025〕4号),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企业将“焊接、喷涂工序新上废气处理设施项目”进行环评登记备案(备案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0105),现有焊接废气新上处理设备1套及排气筒1根;现有涂装线合并的1套废气管道拆分成2套,分别通过各自处理设备及排气筒排放,新上处理设备1套及排气筒1根。截至本项目开展前,变动已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406163001X)。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扬中市西来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铸造行业有组织颗粒物及表面涂装工序NMHC、TVOC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排放限值;非表面涂装工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锅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和烟气黑度排放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工业炉窑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和烟气黑度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排放限值。项目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MHC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项目厂区内颗粒物、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排放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信地址:扬中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