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船用舾装设备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23
发布于
江苏镇江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江苏中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船用舾装设备加工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扬中市油坊镇兴业北路10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明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苏中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厂房,购置弯管机、四柱液压机、顶弯机、联合冲剪机、等离子切割机等机械加工设备20余台套,用于船用舾装设备加工制造项目。本项目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镇江扬中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证号:扬政服备〔2025〕1132号,(备案内容为:租赁厂房,购置弯管机、四柱液压机、顶弯机、联合冲剪机、等离子切割机等机械加工设备20余台套,用于船用舾装设备加工制造,本项目不涉及新增船舶产能,预计年销售额1000万元,利税100万元。项目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手续齐全后开工建设。)本项目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建设,并投产至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立案调查,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镇02环罚〔2025〕3号)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企业已按要求缴纳罚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拖运至指定的提升泵站,后接入兴隆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以及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MHC、苯系物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二甲苯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颗粒物、NMHC、苯系物、二甲苯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VOCs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的NMHC排放浓度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信地址:扬中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