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环船舶科技有限公司船舶舾装件加工制造项目(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7-21
发布于
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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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镇江中环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船舶舾装件加工制造项目(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

扬中经济开发区港隆路588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正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镇江中环船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扬中经济开发区港隆路588号,主要从事船舶舾装件加工制造项目。*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镇江中环船舶科技有限公司船舶舾装件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于市场需求,企业拟投资120万,对船舶舾装件加工制造项目进行技改扩建。具体内容为:

①产能增加:在现有厂房的东面再租赁一幢厂房,并新增生产设备,产能由原来的800t/a增加至5000t/a;

②新增1台抛丸机替代喷砂工序;

③喷漆房改造:喷漆房数量不变,面积增加至90平方米;

④油漆更新:根据供应商要求,本项目油漆将使用供应商指定的佐敦Jotacote F60 CompA环氧漆。经镇江市船舶与海洋工程行业协会证明(见附件12),由于船舶舾装件使用工况大多在海上,要求涂料需具有优良的防水性、防化学腐蚀性,目前全球造船行业均使用各大船级社认证的溶剂型涂料,水性涂料在船舶上的应用尚处于摸索研究阶段,并未得到实质性的推广和应用,因此本项目选择油性油漆作为部分产品的涂装工艺举措,在目前无法替代的情况下使用是适宜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兴隆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长江。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项目运营期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项目喷漆房产生的颗粒物、二甲苯、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切割、焊接、打磨、抛丸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中“其它”标准。无组织: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甲苯、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标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信地址:扬中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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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