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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凉山州秋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再生颗粒生产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冕宁县政务服务中心516
听 证 告 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1、项目名称:凉山州秋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再生颗粒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冕宁县泸沽镇兴塘工业园区
3、建设单位:凉山州秋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凉山州君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VOCs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水:生活废水依托原有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使用;冷却水收集后回用,不外排。固废:除尘器收尘灰、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作原料使用;废包材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办公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统一运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油桶、含油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