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51112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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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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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 态环 境局 拟 作出 环评审 批 意 见 的建 设项 目公 开 20251112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泉州市中洪拉链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拉链头300吨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深沪镇芳山路2号(东海垵开发区第7、8、9、10小区10幢9幢厂房2楼)

3. 建设单位:泉州市中洪拉链制造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市中洪拉链制造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芳山路2号(东海垵开发区第7、8、9、10小区10幢9幢厂房2楼)。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赁权属“洪天锡”所有9#厂房2F部分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为400m2。项目主要从事拉链头的生产,设计生产规模:年加工拉链头300吨,拟聘用职工10人,不住厂,年工作日330天,日工作16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用水为职工生活用水、水帘柜与喷淋塔用水、(水性漆)调漆用水。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晋江市深沪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江市深沪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晋江市深沪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喷砂废气、调漆、喷漆、烘干过程。

项目喷砂粉尘(颗粒物)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G1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速率为0.0062kg/h,排放浓度为0.6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拟设置独立密闭的喷漆室,喷漆室内呈现微负压状态,挂喷废气中漆雾颗粒物先经水帘柜处理后,与滚喷、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汇同一起通过1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后,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G2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速率为0.0379kg/h,排放浓度为1.89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为0.0657kg/h,排放浓度为3.285mg/m3;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合计排放量为0.072t/a,排放速率为0.0136kg/h。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

(3)噪声

项目应采取车间隔声及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①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②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9#厂房2F北侧,使用建筑面积:10m2,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出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

③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位于9#厂房2F车间内东北侧,使用建筑面积:10m2,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原料空桶内衬袋、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漆渣、废过滤棉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漆渣、原料空桶、原料空桶内衬袋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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