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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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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 态环 境局 拟 作出 环评审 批 意 见 的建 设项 目公 开 20250908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晋江市永和镇周坑村北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永和镇巴厝村、周坑村
3. 建设单位: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红线面积122080.97m2,共涉及14个地块。拟采取场地清理与平整,修筑挡土墙、排水沟,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植物覆绿等措施进行修复。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属于非生产性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2)废气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扬尘,施工期场地清理与平整、修筑挡土墙等工程措施施工、覆土种植绿化过程、材料运输等施工环节产生少量扬尘。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前提下,项目扬尘对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项目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属于非生产性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
项目应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加强施工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等降噪措施,减轻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居民的影响,项目施工量小,总体而言,项目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影响将随之消失。项目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属于非生产性项目,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水泥、水泥包装袋、塑料泡沫等)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5)生态环境
本项目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现有废弃矿山恢复植被,可有效改善当地生态环境。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了2次信息公示。本项目公众参与中所涉及的公示、调查的时间节点、顺序和方式符合相关要求。
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泉州远湘鞋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米TPU薄膜产品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源泉源路17-1号2#厂房8楼
3. 建设单位:泉州远湘鞋材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远湘鞋材有限公司拟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源泉源路17-1号2#厂房8楼,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TPU薄膜产品的生产;项目系购买金保利(泉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百鑫高科五里产业园2#厂房802室、803室、805室,使用建筑面积约2448.79m2;计划生产规模:年产50万米TPU薄膜产品。项目拟聘用职工30人,均不住厂,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及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及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涂胶、烘干及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对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窗户关闭,门设置PVC门帘),项目涂胶、烘干及复合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二级废气净化设备处理,经1根高40m的排气筒G1排放。项目涂胶、烘干及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限值要求及表2、表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非甲烷总烃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限值要求。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出售给有关单位回收处理;建设危废暂存间,废原料空桶、废活性炭、等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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