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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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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 态环 境局 拟 作出 环评审 批 意 见 的建 设项 目公 开 20251117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泉州市伟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石子、砂)60万立方米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磁灶镇苏垵村南区南片182号
3. 建设单位:泉州市伟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泉州市伟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苏垵村南区南片182号,项目租赁福建省晋江市万兴石材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200m2,场地面积2182m2。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拟聘职工1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预计年产(石子、砂)60万立方米。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拟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和车辆冲洗,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输、堆场、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项目产品砂石粒径较大,在厂内贮存时间较短,运输过程均采用苫布覆盖,车间内采取喷雾系统洒水降尘防治措施,产生粉尘量极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破碎、筛分废气收集经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综上,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减振、消音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废包括分选杂物、废铁、沉淀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和生活垃圾。废铁定期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分选杂物、沉淀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给制砖厂做制砖原料;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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