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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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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 态环 境局 拟 作出 环评审 批 意 见 的建 设项 目公 开 20251013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省晋江市隆英再生造纸有限公司年后整理加工纺织面料21900万米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龙湖镇烧灰工业区
3.建设单位:福建省晋江市隆英再生造纸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晋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福建省晋江市隆英再生造纸有限公司位于晋江市龙湖镇烧灰工业区,公司成立于1997年,主要从事再生纸的加工生产。隆英公司早期建厂时周边都是空地,后来随时乡村发展,厂区东面和南面居民住宅越建越多,隆英公司的造纸项目属于重污染行业,为响应当地政府政策,隆英公司经过认真研讨,决定产业转型,计划将重污染的造纸项目关停淘汰,并改建更加环保的纺织面料后整理加工,该产业转型计划已向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报告并获得同意。隆英公司拟在现有用地范围内将原有生产厂房拆除,并新建4栋厂房,总建筑面积约39854m2,用于建设“福建省晋江市隆英再生造纸有限公司年后整理加工纺织面料21900万米项目”,本项目已通过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闽发改备[2024]C051473号),项目生产用地系向晋江伟泰服饰有限公司及晋江市凯伦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租赁,租赁总用地面积为13592m2,项目用地均属于现有厂区用地,无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职工人数定员为250人,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后整理加工纺织面料21900万米。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位于晋南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250t/d,处理工艺:“调节池+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其修改单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南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南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符合晋南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不会对该污水厂日常运行造成水质冲击负荷。本项目污水为间接排放,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对区域水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很小。
(2)废气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距离项目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西面170m处的茂亭村居民区,受废气排放影响较小。根据报告表中表4-11可知,本项目涂层废气、复合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净化后,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印花废气经“高压喷淋冷却+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净化后,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烘干定型废气经“高压水喷淋冷却+静电净化”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油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可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因此,在确实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小。
(3)噪声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烧灰工业区,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周边声环境不敏感。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烫金纸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定期外运处置;含墨抹布、含墨废次品、废吸附棉、废活性炭、废生物除臭填料、废导热油、废机油、化学品包装桶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风险
项目生产过程原辅材料风险物质存在量较低;全厂环境风险物质存在量与临界量比值Q值<1,环境风险潜势为I,项目生产工序简单、成熟,不会产生爆炸性环境风险,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福建环保网站平台发布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https://www.fjhb.org/huanping/yici/)。本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在环评单位完成报告编制后,建设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福建环保网站平台发布了环评全本信息公示(https://www.fjhb.org/huanping/quanben/),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均无人反馈信息。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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