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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为农村计生失独、伤残家庭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议
提案人:陈小兵,操启星,高晖,江传宝,胡玲,梁海红,陈春玲,韩庆年,何云霞,何寅。
办理结果:
陈小兵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为农村计生失独、伤残家庭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三重保障制度。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医疗保障工作,医疗保障改革持续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二、我市资助参保政策。根据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对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对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30元/年,个人缴纳70元/年。
(三)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200元/年,个人缴纳200元/年。
(四)我市其他特殊困难参保群体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其中: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由财政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80元/年,个人缴纳20元/年;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由财政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200元/年,个人缴纳200元/年。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资助参保政策按照《安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安庆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庆退役军人字〔2024〕32号)执行。
按照安庆市医保局、桐城市人民政府城乡居民参保政策规定,农村计生失独、伤残家庭代缴不在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全额资助范围内。
三、2026年度,全市资助重度残疾人参保11615人,资助金额441.37万元。
四、全额资助计生特扶人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资金测算情况。经咨询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我市计生特扶人员1381人,其中伤残的(三级以上)706人,子女死亡的675人。如果计生特扶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资助,按照2026年个人缴费400元/人的资助标准,财政需预算资金55.24万元。
五、下步工作措施
市医保局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文件“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要求,围绕三重制度保障等开展调研,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汇报和建议,推动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纳入社会大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针对计生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政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为计生特扶人员提供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服务。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