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市海鹏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14
发布于
天津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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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市海鹏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    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市海鹏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天津市海鹏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滨港高新铸造工业区滨港三大道4号

天津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扩建项目,选址于天津滨港高新铸造工业区滨港三大道4号,建筑面积10336.7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租赁天津旺隆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将现有生物质能源烤箱改造为天然气烤箱,拆除固定式喷漆房,并新建伸缩式喷漆房,新增生产设备。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品种类,预计新增年产4000台机箱机柜。

1.运营期焊接烟尘应经伸缩式集气罩收集,切割烟尘应经设备自带下吸式集气口和侧方集气口收集,抛丸粉尘应经设备自带集气装置和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喷粉废气应经喷粉房内集尘系统收集后,通过旋风分离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燃气废气和固化废气应经烤箱门口上方集气罩收集,通过“中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和洗枪废气应经伸缩式喷漆房负压式排风系统收集后,分别进入“迷宫式漆雾过滤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滨港高新铸造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布局,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墙体隔声、排风机设置基础减振、柔性连接和隔声罩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边角料、废细砂、废焊丝、废包装材料和炉灰应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并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塑粉、除尘灰和废布袋应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并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涂料桶、沾染废物、漆渣、废清洗液、废过滤材料和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含漆废液、废碱液应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不在厂区内暂存;生活垃圾应委托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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