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立德氨(天津)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汽车尾气催化净化装置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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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立德氨(天津)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汽车尾气催化净化装置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索立德氨(天津)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汽车尾气催化净化装置制造项目

索立德氨(天津)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道19号

天津津环中新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尾气催化净化装置制造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道19号,建筑面积1238.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用天津市穗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购置安装加工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汽车尾气催化净化装置10万套。

1.运营期打标、焊接、投料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弃包材应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焊丝、废布袋、除尘灰应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液压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应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定期交城管委清运处理,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通过网络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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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