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聚铭(天津)机械加工有限公司非标件表面喷砂及喷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23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聚铭(天津)机械加工有限公司非标件表面喷砂及喷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 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聚铭(天津)机械加工有限公司非标件表面喷砂及喷涂加工项目 |
聚铭(天津)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工业区恒发路3号 |
天津中盛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非标件表面喷砂及喷涂加工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工业区恒发路3号,建筑面积147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0万元,租赁天津众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工字钢1700吨、C形钢850吨、槽钢850吨、非标件600吨。 |
1.运营期喷砂废气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喷粉废气应经“大旋风分离器+滤芯过滤器”粉末回收装置处理后,未附着粉末回用于生产;天然气燃烧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漆雾应经水帘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调漆、喷漆和固化等工序废气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大邱庄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渣、废包装材料、废钢砂、废滤芯(喷砂)、废过滤材料(滤芯、滤筒)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含漆废液(水帘废水、清洗废水)、漆渣、漆膜、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沾染废物、废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1月17日 |
附件: |
QQ空间
豆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