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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市思特板材制造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 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天津市思特板材制造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
天津市思特板材制造有限公司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天宇大道9号 |
天津津环中新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
技术改造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天宇大道9号。项目总投资130万元,租赁天津天宇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闲置厂房,购置安装废酸资源化处理设备,对本企业产生废酸进行处理和回收利用,废酸日处理规模3吨。项目改造完成后,不改变现有工程的生产工艺和产能。 |
1.运营期冷凝、抽滤不凝气应经真空机组尾气口处管道密闭收集,废酸储罐及再生酸储罐呼吸排放的氯化氢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尾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锅炉排浓水、纯水处理设备排浓水应回用于现有酸雾吸收塔补水。 3.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纯水制备产生废过滤材料应经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过滤产生过滤固体、酸雾吸收塔废渣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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