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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诺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天津诺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天津诺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环路 11 号 |
天津久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技改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环路11号,建筑面积192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利用现有车间,拆除现有造粒机、破碎机等并新增生产设备,对现有年产15000吨塑料颗粒加工中6000吨产能的原料及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将原料中3000吨碳聚酸酯和3000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替换为聚氯乙烯),其余9000吨原料(聚丙烯、聚乙烯)及生产工艺不变。项目建成后,产品仍为塑料颗粒。 |
1.运营期破碎筛分废气、切分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搅拌废气应经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不新增外排废水。 3.合理平面布置,选取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机油、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废水等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边角料、废布袋、除尘灰、废包装应外售物资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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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