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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鑫源包装有限公司纸箱制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8:50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鑫源包装有限公司纸箱制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 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天津市鑫源包装有限公司纸箱制造扩建项目 |
天津市鑫源包装有限公司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高常路18号 |
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纸箱制造扩建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高常路18号,建筑面积28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新增一条纸箱印刷联动线,同时对现有纸板生产线等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后,年新增纸箱产量3500万平方米。 |
1.运营期印刷、粘箱等工序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淀粉胶制备搅拌废气应经脉冲除尘设备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燃气废气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印刷设备清洗废水应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新增锅炉外排水、软化废水、反冲洗废水一同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集尘、废布袋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油墨、废胶黏剂及包装桶等、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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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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