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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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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锦公产权网挂2026-22号 |
| 项目名称 |
北普陀山景区部分资产对外招租项目 |
| 转让方 |
锦州晨翔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
| 出租标的状况 |
出租标的位于北普陀山景区内,标的一:中心停车场(小木屋)位于景区中心停车场区域内,木质结构独立建筑,建筑面积21.5㎡;标的二:饮牛泉位于饮牛泉景点核心区域,建筑面积14㎡;标的三:后山大广场(小木屋)位于后山游客集散广场东侧,木质结构建筑,建筑面积24.5㎡;标的四:石堂道院东2屋位于石堂道院东侧第二件附属建筑,传统砖木结构,建筑面积16.24㎡;标的五:碧波花语位于景区中心湖为止,建筑面积13.6㎡;标的六:弯桥(青松绿屿)位于弯桥旁“青松绿屿”,建筑面积5.6㎡。 |
| 出租底价 |
标的1:8.3万元/年 标的2:3.5万元/年 标的3:2.3万元/年 标的4:2万元/年 标的5:2万元/年 标的6:2万元/年 |
| 公告期起止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4月28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1万元整数倍 |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30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 |
| 保证金金额 |
标的1:1万元 标的2:0.5万元 标的3:0.5万元 标的4:0.5万元 标的5:0.5万元 标的6:0.5万元 |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到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个人报名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和公司需持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不能到现场需出具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9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 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受让方须知 |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受让方同意对标的及材料进行核查验收后,与转让方均在《交割确认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并同意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5.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提前电话咨询转让方和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报名事宜。 6.现有租户租赁合同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联系人 |
王嘉烨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联系地址 |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 转让方联系人 |
马宁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