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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双台河口国际重要湿地2023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辽河口东部湿地修复)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79028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赵圈河镇
招标人名称
盘锦市大洼区赵圈河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辽宁双台河口国际重要湿地2023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辽河口东部湿地修复)项目
项目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79028
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80.00%,区(县)预算资金:20.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150.0万元
标段(包)数量
1
项目规模
为提高水流动性,保障湿地水系畅通,对辽河口东部三条干渠进行清淤约14160米。其中一干渠长度约3347米,清淤土方量约54600立方米;二干渠长度约 4713米,清淤土方量约84000立方米;老三干下段长度约6100米,清淤土方量约162000立方米
一标段
标段(包)名称
辽宁双台河口国际重要湿地2023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辽河口东部湿地修复)项目
标段(包)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79028001
标段(包)性质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施工
投标人资质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及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
质量要求
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
对辽河口东部三条干渠进行清淤约14160米。其中一干渠长度约3347米,清淤土方量约54600立方米;二干渠长度约 4713米,清淤土方量约84000立方米;老三干下段长度约6100米,清淤土方量约162000立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保证金
1 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函;电汇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 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 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段(包)开标地点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及以上],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
合同估算价
128.126596 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0 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兼投
否
是否兼中
否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请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网 址 :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领取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网上递交
递交地址
请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网上递交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
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账号:299981399093,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部门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刘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人
盘锦市大洼区赵圈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
联系人
荣纯泽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pjszqh@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湖畔花园小区北门东侧
联系人
王凤琴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984058772@qq.com
公告源URL
https://www.lntb.gov.cn/#/notice?id=5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