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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中国政府已向新开发银行申请一笔贷款,用于支付辽宁省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项目,并计划将其中的一部分贷款用于支付凌源市道路及排水工程(一包):凌河大街、文化路、亿豪东路、碧云街北段(合同号:LY-C01)项下的合格支付。本项目贷款协议已签订,资金来源为新开发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凌源市市政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凌源市道路及排水工程(一包):凌河大街、文化路、亿豪东路、碧云街北段。新建及改造凌河大街、文化路、亿豪东路、碧云街北段城市道路,包括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等配套工程;本标段包含4个路段,分别为凌河大街;文化路;亿豪东路;碧云街北段: 凌河大街:设计范围为朝阳路~东环路,道路长度1390.804m,道路等级为主干路,建设性质为改造。 文化路:设计范围为站前街~恒泰街,道路长度256.857m;亿豪东路~凌河大街道路长度570.276m,道路等级为次干路,建设性质为新建。 亿豪东路:设计范围为红山路~文化路,道路长度189.835m,道路等级为次干路,建设性质为新建。 碧云街北段:设计范围为长安路~凌滨路,道路长度497.994m,道路等级为次干路,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详细情况见清单)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凌源市,工程施工期为18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为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格要求,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3.1 资格要求 3.1.1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特殊经验业绩 投标人应作为承包人在过去5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已完成至少两个合同额不低于4400万元包括市政道路(含排水管网工程)的新建、翻建、改造工程其中一项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 3.1.3人员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联合体 如联合体参与投标,可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提供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公告第3.5联合体要求。 3.2 国籍 国籍要求 投标人及组成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都应来自新开发银行成员国(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南非、孟加拉国、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https://www.ndb.int/about-ndb/members/),并在其所在成员国境内合法注册。该要求也适用于本合同(包括相关服务)任何部分的分包商或供应商或者子咨询顾问。中国国内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财务状况 3.3.1历史财务状况 提交过去三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招标人接受的其他财务报告(投标人所在国家法律没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反映投标人当前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如果投标人递交的是没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在国家没有相关财务报告审计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最低要求,投标人过去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3.3.2年均营业额 投标人经审计的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报告证明年均施工营业额不得低于等值人民币9200万元。 3.3.3财务资源 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i) 不低于等值人民币92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ii) 实施本合同和其它在建项目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 3.4 信誉 3.4.1信誉要求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和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以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为准。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 (i)联合体全体成员应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合同义务; (ii)联合体负责施工的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iii)投标人及组成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都应来自新开发银行成员国; (iv)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v)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vi)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联合体协议中的牵头方或全体联合体成员的名义递交。如果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该联合体尚未在法律上成立,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以联合意向协议中的牵头方或全体联合体成员的名义递交; (vii)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交过去三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招标人接受的其他财务报告(投标人所在国家法律没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反映联合体各方当前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如果递交的是没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其所在国家没有相关财务报告审计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最低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过去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viii)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年均营业额联合体全体成员合计不得低于等值人民币9200万元,联合体成员方不得低于等值人民币2300万元,联合体牵头方不得低于等值人民币 4100 万元; (ix)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财务资源联合体全体成员合计不低于等值人民币92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联合体成员方不低于等值人民币23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联合体牵头方不低于等值人民币41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 (x)联合体负责施工的成员必须满足本项目特殊经验业绩要求。 3.6若为国外投标人,则需满足上述所有同等条件。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28号银河国际大厦B座2518室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至17时,在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28号银河国际大厦B座2518室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30分,地点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第402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开发银行官网(https://www.ndb.int/)、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ln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凌源市市政管理处 地 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4号,城建大厦 邮 编: 122500 联 系 人: 张宇东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 电子邮件: *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支行 账 号: 8070 0020 1000 0483 564 招标代理机构: 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西脉大厦9楼 邮 编:730030 联 系 人:王绘旗、王野、刘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 电子邮件: wanghuiqi0425@163.com、yym48916@163.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 建行兰州市城关支行 账 号: 6200 1360 0010 5000 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