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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提升省中心服务质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和《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组织实施操作指引(试行)》(辽发改办法规〔2025〕843号)文件要求,结合省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与部门职责
第一条 本规程适用于以省中心作为主场或者副场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活动。
第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部为每个工程建设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指定专门项目负责人,与场地管理部门共同负责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交易活动组织、服务、咨询和信息发布等工作;交易采购技术服务中心为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测试系统、电脑、网络等软硬件设备与环境。
工位信息维护
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部将共享的远程异地评标工位信息录入全省远程异地评标管理系统,并维护共享工位相关信息。
工位预约申请核验
第四条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出项目入场申请,预定共享工位。项目负责人在收到远程异地工位预约申请3日内予以确认申请信息,原则上确认后的预约申请各方不得更改。若确需变更共享工位申请的,在招标人上传相关情况说明后,项目负责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
专家身份核验
第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部和场地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本场内评标专家名单解密打印、专家身份核验、提示专家通过辽宁专家APP办理云签章、统一保管其通讯工具、引导专家至评标工位。
第六条 有评标专家需回避或其他原因未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进行处理。
评 标
第七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由评标委员会线上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评标委员会出具书面《问题澄清通知》,项目负责人及时通知招标人办理,或配合主场进行澄清工作。
第八条 进场专家在评标工位坐席外行为由项目负责人记录,在评标工位坐席内行为由行业交易系统记录。对违反行为规范或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场地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予以提醒;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如实并及时向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第九条 若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时间较长需延时评标的,项目负责人和场地管理人员应配合招标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完成评标报告等文件电子签名并经评标委员会组长确认后方可离场。
档案移交与存储
第十一条 省中心作为主场时,副场的环境视频按约定的方式和时限移交省中心保存。
省中心作为副场时,项目的环境视频按约定的方式和时限移交主场保存。
第十二条 远程异地评标需要对评标结果进行复评的,主副场交易中心应当配合招标人做好相关工作。
其 他
第十三条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评标专家用餐由招标人负责,场地管理人员可向招标人提供评标专家用餐需求,招标人应将餐食在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接受省中心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或评标系统技术故障导致评标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招标人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项目负责人和场地管理人员应配合招标人做好应急处置以及相关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并将处置情况予以记录,一并存档。
第十五条 评标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通过省远程异地评标管理系统对评标专家进行履职评价。
第十六条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有其他要求的,按照行政监督部门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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