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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蒲河校区生活服务A区-A101(超市)房产出租(租期5年)交易公告
1、 出租底价:200万元/年
2、交易保证金:20万元
3、项目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4、竞买报名时间及网址:
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6 时
报名网址: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s://ggzy.ln.gov.cn/dlrk/)
5、竞价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自由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9:30 时
延时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时
6、项目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技术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标的基本情况
辽宁大学蒲河校区A区超市位于学校中心地带,博文楼北面、食堂西侧。总面积约为1306.73m²。租期5年,起租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次合同租赁期为3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在原有合作条款不变、年租金涨幅10%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两次。如未续签,学校有不承担货品、装修装饰、人员工资待遇、办理相关证照及任何其他投资投入的赔偿责任和补偿责任。在租赁期间,如发生学校搬迁或其它不可抗拒的事件而终止租赁的情况,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学校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所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等相关内容;承租方需承诺仅销售带蓝帽子的保健功能饮料(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东鹏特饮等预包装维生素保健食品饮料),仅销售原厂完整预包装产品,不拆零、不分装销售,并提交专项承诺函。
2.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近五年内至少满一年经营大型超市(单个超市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相关从业证明材料(提供业绩合同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承租方3年内,应满足如下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出租基本条件
| 出租条件 |
首年租金底价 |
200万元/年 |
| 拟出租资产情况 |
1306.7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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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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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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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次性付清3年租金,并同时按照年租金的10%缴纳押金,3年之后每续签1年须缴纳1年租金。如不按约定交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押金且将视该租户为失信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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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调整方式 |
第4年、第5年租金按照首年租金上浮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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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支付要求 |
按年租金10%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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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用途要求 |
1. 按照招租业态进行经营即超市,不允许经营现场加工预包装类食品;不得经营香烟、白酒、玻璃瓶啤酒。 2.不得经营网吧、酒吧、桌球、游戏厅等影响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学校治安的项目;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品或其它非法用途。 3.不准动用明火,不得产生影响师生学习生活的噪音;不准店外经营,不准在店外摆放移动广告牌、堆放杂物,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4.禁止店铺开展任何形式的储值及预付性消费行为,不准向学生办理超出经营期限的会员卡,一经发现,该店铺停业整顿,待储值和预付款如数退还后,方可营业。 5.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以所承租的房屋入股联营牟利,如有前述行为须征得校方同意,否则我校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不允许有商品价格虚高,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超过保质期商品等行为。若出现学校有权终止租赁经营协议,承租方对所造成的影响负全部责任。 7、承租方合同签订后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开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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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水电费、采暖费及其他费用须按学校要求进行缴纳。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通讯费、电费、水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经营期间发生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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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 改造 |
承租方不得擅自对所承租的房屋主体结构进行二次改造,在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或非结构性改造前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方可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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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安全 |
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符合消防部门的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仔细排除一切可能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其他隐患。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各类安全事故,承租方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及各项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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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 |
对承租方的经营要求: 1.承租方须具有线上电商运营能力(自有线上app、网站、小程序等),或者承诺接入美团、淘宝闪购、京东等平台。 2.能够提供便捷、通用、安全、成熟的支付结算系统,以及可靠的售后、赔付保障机制。 3.从业人员要统一着装,文明经营,热情服务。 4.超市所有经营项目价格不得高于沈阳市内大型超市价格,所有商品价格调整须经学校审批,保障商品质量与供应稳定性。 5.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与经营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6.经营过程中,保持环境整洁、干净、优雅。严禁经营以预包装食品为主的任何形式加工或加热项目。严禁经营一切吵闹、污染、低俗和非法的项目。 7.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辽宁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上级部门及学校管理、监督、检查。 8.本次招租的房屋为辽宁大学所有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辽宁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9.投标单位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对于校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予以落实。必须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否则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10.承租期满,房屋装修产权归学校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建筑物内部属于承租人购置的可移动物品或经营设施,承租期满后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7日内搬走,逾期未搬走的视为自动放弃。 11.承租方自行办理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执照,并承担在运营期间发生的水电、工商、劳务、卫生、安全等一切费用,如若因违规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2.承租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若发生纠纷,原则上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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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事项 |
交纳金额 |
20万元 |
| 交纳时间 |
项目报名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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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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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确定承租方交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保证金原路径无息返还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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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
四、与租赁有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出租标的为辽宁大学(蒲河校区)超市出租。资产状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示期内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查勘并了解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出租方不保证所出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请在报名前谨慎考虑。
2、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有权按本项目出租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租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招租。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待出租方履行完毕《租赁合同》审批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向沈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经出租方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沈交所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承租方已交摘牌保证金20万元。承租方逾期不交首期房屋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或交付不及时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摘牌保证金20万元不予退还,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缴省财政,出租方、沈交所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4、《租赁合同》签署完成且支付首期租金及服务费后,承租方与出租方进行资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租赁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标的展示时间:项目公示期
标的展示地址: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王野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 报名要求
1、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有效期内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https://ggzy.ln.gov.cn/dlrk/),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相应材料(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需上传身份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公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的风险。
2、竞买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正确填写单位银行账户,为自然人的须正确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上传的信息材料必须与竞买人信息一致,经沈交所确认申请人资格后,项目成交后不得变更竞买人任何信息。
3、竞买申请人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 时前支付20万元保证金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内,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4、竞买申请人应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七、 竞价规则及须知
1、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200万元人民币,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0元或10000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2、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竞买人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3、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竞买人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4、有竞买人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买受人,系统自动生成《买受人通知书》;
5、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交易佣金的收取
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月租金的50%向沈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九、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联系方式
产权交易代理机构: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3楼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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