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我厅委托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专家,对《镇雄县笔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笔花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富源县大坪煤业有限公司大坪煤矿一号井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以上2个方案的公示稿和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镇雄县笔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笔花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2.富源县大坪煤业有限公司大坪煤矿一号井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