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金罗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设计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3-25
发布于
山西吕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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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 中阳县金罗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工 程 地 点 : 吕梁市中阳县金罗镇 合同 编 号 : 设 计 证 书 等 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乙级(牵头方)_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成员方) 发 包 人人:第十中阳县卫生健康局 设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员方) 签 订 日 期 : 2024.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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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中阳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李建军
住所地: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县委院二号楼5层
设计人(牵头方):吕梁市建筑勘察设计院(牵头方)
法定代表人:胡天照
任所地:离石区滨河南东路12号
设计人(成员方):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员方)
法定代表人:候筛华
任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1号楼4层D单元508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中阳县金罗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经双方协商
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地址、规模内容、阶段。
2.1 项目名称:中阳县金罗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2.2 项目地址:吕梁市中阳县金罗镇
2.3 规模内容:地下一层地上六层主体建筑及室外场地硬化绿化,室
内简装。并配合设备方元成后期服务。
2.4 各个阶段设计内容: 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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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来历史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地质勘探资料 1 合同签订后3日
2 设计任务书 1 - 合同签订后3日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设计方案 5 合同签订后10日 加盖图章
2 初步设计 5 合同签订后18日 加盖图章
施工图 8 合同签订后60日 加盖图章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办法:本合同设计费经投标后中标含税价为 ¥2538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叁万捌仟元)。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合同价款(%) | 付费额(万元) |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 50.76 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
第二次付费 30% 76. 14 交付初步设计 ﺍﻟﻤﺴﺎﻋ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
第三次付费 40% 101.52 交付施工图
第四次付费 10% 25. 38 工程验收后

备注:设计费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设计人牵头方。吕梁市建筑勘察 设计院(牵头方)负责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 竣工验收等其他服务,占比设计费65%,金额164.97万元(大写:壹佰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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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肆万玖仟染佰元);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员方)负责 本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占比设计费35%,金额88.83万元(大写: 捌拾捌万捌任叁佰元)。 ------------------------------------------------------------------------------------------------------------------------------------------------------------------

第六条 双方责任 >> 不同意到 > 上一篇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 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 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 ,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 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 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 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1200

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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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 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 、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 的设 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 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 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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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 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 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规范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_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 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 ,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 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 发包人 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 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 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 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 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 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 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 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 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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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 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 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 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 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 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 人承担。

2511

ﺮﻱ ﺍﻟﻤﺮﻛﺰ

1000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 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 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 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一 一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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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 8 份,发包人_4_份,设计人_4_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 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 的 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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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页 发包人的(公章 中阳县卫生健康局 设计人(牵头方):(公章) 吕梁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开通会员可解锁*950XB 91*开通会员可解锁*01293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县委院二 地址:离石区滨河南东路 12号
号楼 5 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开户银行:农行石州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649*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签订日期: 设计人(成员方 有限公司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22
签订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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