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温泉乡温馨家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项目设计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7-01
发布于
山西吕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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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交口县温泉乡温馨家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项目设计

工程 地点: 交口县温泉乡

设计证书等级: 中国贸(证书编号:A114008493)

发、包、人: 交口县温泉乡人民政府。

设备 计师人: 理想范山 西 一 建 集团团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日期 2017.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交口县温泉乡人民政府

设计人: -- 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交口县温泉乡温馨家园异地扶贫搬迁安置 工程项目设计 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 等见下表。

估算设计费 (万元)
费率% |
估算总投资 (万元)
设计阶段及内容 施工图 ~
初步设计
方案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m² 17700
层数 9
分项目名称 安置工程
序号 贸 出
序 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ત્ર 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规划许可证 1 2017.6
2 岩土勘察报告 125 17 1 1 2017.6
3 1:500 地形图 1 - 2017.6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 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ત્ર 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施工图 1 8 2017.7

4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 叁拾柴万伍仟伍佰_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 费% 付费额(万 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30 11. 265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70 26. 285 交付全部施工图后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5

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 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 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 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上时,设计 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 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 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 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 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 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 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 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 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 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 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 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 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设计规范。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 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 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 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 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 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 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 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 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 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 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 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 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 人均按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 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 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 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2 %。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 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 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 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 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 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 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 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 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 用。

8.6 发包人在支付设计费时,设计人向发包人开具设计费增值税普通 发票。

8.7 本项目不接受合作设计。

8.8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9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交口县_人民法院起诉。

8.10 本合同一式_5_份,发包人_2_份,设计人_3_份。

8.11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2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 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 交口县温泉乡 (盖章) (盖章) mig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16(签言 委托代理人员(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住 所: 所: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电 话: 真: 传 真: 传。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鉴证意意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盖章)

办 人: 经 备案号: 备案 日期: 年年月1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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