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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格尔木鹏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市茶格高速南砖瓦用砂1#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格尔木昆鹏能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海省格尔木市茶格高速南建筑用砂2#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评审并通过审查。现将该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兼传真)
电子邮箱:1376990523@qq.com
邮寄地址:格尔木市柴达木东路55号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
附件1:格尔木鹏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格尔木市茶格高速南砖瓦用砂1#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pdf
附件2:青海省格尔木市茶格高速南建筑用砂2#矿生态修复方案 .docx
附件3:审查意见及专家名单.pdf
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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