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道路照明技改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2-05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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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JKCG-GK-F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采购人(甲方):  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长沙经开区三一路1-1号   供应商(乙方):  江苏亚示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西崦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道路照明技改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高光效LED模组式道路照明灯具 路灯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18895517.1
 合计金额小写: 18895517.1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捌佰捌拾玖万伍仟伍佰壹拾柒元壹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

产地

数量

单价(元)

(不含税)

总价(元)

(不含税)

备注

1

50W 高光效LED灯具

YXL734C-D/50W

江苏亚示

江苏常州

331

475.368

157346.808

灯具长度为 4 模组

2

50W 高光效LED灯具

YXL734C-D/50W

江苏亚示

江苏常州

4334

484.696

2100672.464

灯具长度为 2 模组

3

50W 一体化LED灯具

定制

江苏亚示

江苏常州

215

473.32

101763.8

4

50W 隧道灯

YXL321-S/50W

江苏亚示

江苏常州

129

476.488

61466.952

5

100W高光效 LED灯具

YXL734C-D/100W

江苏亚示

江苏常州

3633

570.448

2072437.584

灯具长度为 2 模组

6

100W高光效 LED灯具

YXL734C-D/100W

江苏亚示

江苏常州

1041

554.41

577140.81

灯具长度为 4 模组

7

100W一体化 LED灯具

定制

江苏亚示

江苏常州

279

700.93

195559.47

8

50W+50W 双光源灯具

YXL734C-D/50W+50W

江苏亚示

江苏常州

110

827.7

91047

9

120W高光效LED灯具

YXL734C-D/120W

江苏亚示

江苏常州

1805

570.45

1029662.25

灯具长度为 2 模组

10

150W高光效 LED灯具

YXL734C-D/150W

江苏亚示

江苏常州

1837

645.02

1184901.74

灯具长度为 4 模组

11

150W一体化 LED灯具

定制

江苏亚示

江苏常州

43

869.09

37370.87

12

180W高光效 LED灯具

YXL734C-D/180W

江苏亚示

江苏常州

4646

698.33

3244441.18

灯具长度为 4 模组

13

180W一体化 LED灯具

定制

江苏亚示

江苏常州

468

1084.97

507765.96

14

200W高光效LED灯具

YXL734C-D/200W

江苏亚示

江苏常州

353

848.21

299418.13

灯具长度为 4 模组

15

250W高光效 LED灯具

YXL734C-D/250W

江苏亚示

江苏常州

42

924.64

38834.88

灯具长度为 5 模组

16

300W高光效 LED灯具

YXL734C-D/300W

江苏亚示

江苏常州

42

1111.11

46666.788

灯具长度为 5 模组

17

100W+100W双光源灯具

YXL734C-D/100W+100W

江苏亚示

江苏常州

458

1256.09

575289.22

18

200W投光灯

YXL321-T/200W

江苏亚示

江苏常州

1709

715.85

1223387.65

合计报价(不含税)

13545173.56

合计报价(含税,税率13%)

15306046.12

19

设备维护费

1

3386293.38

3386293.38

合计报价(不含税)

3386293.38

合计报价(含税,税率6%)

3589470.98

合同总价:不含税16931466.94元,含税*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及运输方式(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2.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3 中标人负责其在参与本项目全部过程中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地点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项目地点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3.质量要求

3.1 项目验收时,中标人必须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的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且服务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3.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售后服务

4.1质保期与维修期

4.1.1 产品质保期与维修期为 5 年,设备质保期从设备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供设备和设备零部件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中标人免费维修保养或更换;质保期满后中标人可按照出厂价向甲方提供有偿维修维护。

4.1.2 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求无偿修复、清理。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派人修复的,采购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维修费在剩余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则保修期重新开始计算(由于人为原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除外)。

4.1.3 在保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或者质保期内出现 3 次故障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地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4.2故障响应时间

4.2.1 产品应急响应时间为:在产品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产品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 2 小时内响应,6 小时内到现场,8 小时内完成维修、更换直至整体设备正常运行;如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未做出处理的,采购人自行组织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4.2.2如遇紧急情况,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第一时间(20 分钟内)派遣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5.其他要求

5.1 产品交付

5.1.1 中标人对设备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与采购人无关。

5.1.2 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5.1.3 中标人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安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其中应包括所供货物中每一台(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等。一套完整的上述文件应包装好后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4)在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和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中标人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中标人和(或)制造商在项目现场就所提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修和(或)修理对采购人人员进行培训。

因中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中标人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中标人负责。

5.2其他要求

5.2.1 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厂制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规格及其他要求。

5.2.2 中标人承诺提供给采购人的合同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中要求最高的标准。

5.2.3 因甲方业务调整,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2.4 禁止乙方转包分包本项目(如果允许转包分包的话建议增加约定:无论合同中各项义务是否由乙方直接履行或无论乙方的转包或分包是否已取得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应保证该分包/转包商按照不低于合同的标准履行全 部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反腐败条款、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等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且乙方仍对该分包/转包商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方式2.付款方式:

项目分批供货分批结算。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供货批次采购清单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该批次设备价款的 15%,乙方根据甲方的采购清单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次设备价款的 60%,待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参数符合招标及合同要求,资料移交齐全,项目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次设备价款的 92%,乙方根据质保期开具该批次设备价款 8%的经甲方认可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的独立的质量保函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次备价款的 100%。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横山支行(江苏亚示照明集团有限公司:11*开通会员可解锁*35566)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时间:甲方提出供货通知后乙方 7 天内将当批次货物运抵现场并卸货至指定地点。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是否邀请专家: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5.1 验收程序

到货验收:中标人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后7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到货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验收申请后,须在7个日历日内启动货物到货验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出具《货物到货验收单》。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参数符合招标要求,资料齐全,采购人组织开展项目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出具《项目验收单》。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5.2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2.1 本项目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5.2.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2.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5.3.1 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厂制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规格及其他要求。

5.3.2 中标人承诺提供给采购人的合同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中要求最高的标准。

5.3.3 因甲方业务调整,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3.4 禁止乙方转包分包本项目(如果允许转包分包的话建议增加约定:无论合同中各项义务是否由乙方直接履行或无论乙方的转包或分包是否已取得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应保证该分包/转包商按照不低于合同的标准履行全 部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反腐败条款、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等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且乙方仍对该分包/转包商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6.1 验收程序

到货验收:中标人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后7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到货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验收申请后,须在7个日历日内启动货物到货验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出具《货物到货验收单》。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参数符合招标要求,资料齐全,采购人组织开展项目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出具《项目验收单》。

6.2 质量要求

6.2.1 项目验收时,中标人必须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的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且服务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6.2.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6.3.1 本项目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6.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3.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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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内容不存在任何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纠纷和争议,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8.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8.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8.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8.1.3 中标人负责其在参与本项目全部过程中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地点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项目地点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8.2 产品交付

8.2.1 中标人对设备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与采购人无关。

8.2.2 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8.2.3 中标人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安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其中应包括所供货物中每一台(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等。一套完整的上述文件应包装好后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4)在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和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中标人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中标人和(或)制造商在项目现场就所提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修和(或)修理对采购人人员进行培训。

因中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中标人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中标人负责。

8.3 其他要求

8.3.1 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厂制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规格及其他要求。

8.3.2 中标人承诺提供给采购人的合同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中要求最高的标准。

8.3.3 因甲方业务调整,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8.3.4 禁止乙方转包分包本项目(如果允许转包分包的话建议增加约定:无论合同中各项义务是否由乙方直接履行或无论乙方的转包或分包是否已取得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应保证该分包/转包商按照不低于合同的标准履行全 部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反腐败条款、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等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且乙方仍对该分包/转包商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4 质保期与维修期

8.4.1 产品质保期与维修期为 5 年,设备质保期从设备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供设备和设备零部件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中标人免费维修保养或更换;质保期满后中标人可按照出厂价向甲方提供有偿维修维护。

8.4.2 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求无偿修复、清理。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派人修复的,采购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维修费在剩余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则保修期重新开始计算(由于人为原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除外)。

8.4.3 在保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或者质保期内出现 3 次故障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的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8.5 故障响应时间

8.5.1 产品应急响应时间为:在产品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产品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 2 小时内响应,6 小时内到现场,8 小时内完成维修、更换直至整体设备正常运行;如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未做出处理的,采购人自行组织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8.5.2 如遇紧急情况,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第一时间(20 分钟内)派遣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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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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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采购文件;(5)投标(响应)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潘浩 法定代表人: 殷金兴
委托代理人: 梁志宇 委托代理人: 周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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