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沿江高铁滁州站站城一体融合发展项目一期工程——信号灯、电子警察和路灯“综合杆”工程一标段(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7-27
发布于
安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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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北沿江高铁滁州站站城一体融合发展项目一期工程——信号灯、电子警察和路灯“综合杆”工程一标段(二次)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公告信息(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

北沿江高铁滁州站站城一体融合发展项目一期工程——信号灯、电子警察和路灯“综合杆”工程一标段(二次)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北沿江高铁滁州站站城一体融合发展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滁发改审批【2024】083号

招标人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项目业主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

北沿江高铁滁州站站城一体融合发展项目一期工程——信号灯、电子警察和路灯“综合杆”工程一标段(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

czsjgc202607-00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czsjgc202607-009-01

建设地点

滁州市

建设规模

主要包括:路灯照明、信号灯、电子警察、标志标牌采购与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合同估算价

一标段约1832.49万元。

计划工期

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项目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其他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③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作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参加投标。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⑩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⑩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 2。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网上递交标书、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联合体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4、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5、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A岗,联合体成员方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若派驻,AB岗须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成员方没有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 B岗的,视为放弃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 B岗的权利,中标后不予填报增派。

6、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书材料的真实合规性负责。如联合体任一方出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联合体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多标段投标

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6 年7月 24 日 17 时 30分至2026 年8月 14 日 9时 10分。

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阅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拨打*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6 年8月14 日9时10 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10 分

开标地点

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网上开标(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操作手册见https://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6/20240510/f0637388-583d-4c69-8331-05b6adfcf24d.html。

招标文件价格

0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发布。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 2026 8 4 8 时(投标截止 10 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在线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芳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人提出投诉的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在线投诉具体步骤和程序请参照服务指南>投诉渠道 https://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serviceGuide.html;投诉书格式等内容参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投标人服务>投诉受理一次告知书https://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开通会员可解锁*/20211022/4b7d87ec-2c58-49b0-b76c-3a6277377930.html。

投标保证金收取

投标保证金收取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6万元,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

支持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等)、电子保函、纸质银行保函。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1.1)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

①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账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9

②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支行

账 号:623281*开通会员可解锁*50

③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账 号:1233*开通会员可解锁*21*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用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czsjgc202607-009(招标项目编号)项目投标保证金”。

2)采用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在付款人开户行申请书附言处注明“czsjgc202607-009(招标项目编号)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应确保收款人开户行进账单完整反映交易附言内容,由此导致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其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①电子保函提交要求:

a.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

b.电子保函生效时间须为所投项目规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短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

c.投标有效期内未能确定中标结果,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须相应延长电子保函的有效期。

d.投标人存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将予以追缴。

4)采用纸质银行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①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如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同时将纸质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

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 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纸质银行保函无效。

④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保证金电子保函业务应急处置措施。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网络安全事件或者系统原因,以及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以下情况:

(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保函文件;

(2)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电子保函;

(4)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

(5)其他影响电子保函出具的异常情形。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参加开评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核实问题原因。投标人确实已购买电子保函,经监管部门同意后,投标人可以继续参加开评标。

3.本次招标失败,再次进行招标的,投标人须按照新的账户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或由牵头人办理保函。

5.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不适用。

备注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办理投标担保。

2、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4.4 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其他说明

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开通会员可解锁*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615-8899、*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CFCA客服*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开通会员可解锁*(8:00-21:00)、*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制作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提供的相关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企业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调整。

特别提示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完善投标人信息,并在上传投标文件环节添加联合体投标信息。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4.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6.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7.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8.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0.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1.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2.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13.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4.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信用报告出具有关问题可咨询滁州市信用办*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方式(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人地址

滁州市琅琊西路建设大厦4楼

招标人联系人

顾莉

招标人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

王芳

代理机构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房产商务大厦三楼316室、322室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具备施工条件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推迟一天,按合同价款(扣除暂估价和暂列金)万分之二处以违约金。

1.3.3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详见招标公告

1.9

踏勘现场

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及招标澄清答疑文件(如有)

2.2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 2026 年8月4日8时(投标截止 10 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2.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2026 年8月4日17时后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3.2.1

增值税税金

(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2)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 /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有,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5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包括总价、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性费用和税金。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4 日 17 时30分前。

发布媒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4.1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

3.5.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

(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本项目施工范围涉及道路及交通路口,

要排除交通安全隐患

(注:本项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全面重点阐述)

(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①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使用、脚手架、模板支架②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工程属于危大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根据文件中列明的危大工程及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5.8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3.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5.2

开标程序

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10分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 时10分。

公布投标人 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开标结束 。

多标段开标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评标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评标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通过抽取终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2名,并标明排序。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5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6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

数据电文

7.7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 1 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7.8

履约担保

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

金 额:中标合同金额×2%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签订合同前缴纳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

其他相关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各项目及自身情况填写):

1、具体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

2、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中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

7.9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 日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

10.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及参考标准:5.53万元。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65% ;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 中标人,本项目因故未将此费用列入最高

投标限价中,此项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

并谨慎报价 ;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

10.1.2

专家评审劳务费

费用或支付标准: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支付主体:招标代理机构

10.2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10.2.1

电子招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10.2.2

图纸获取说明

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看

10.2.3

获取与查看通知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看。

10.3

主要材料要求

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2、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3.其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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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相关要求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 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为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问题,承包人应严格落实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 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

执行《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其中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和开设。若为联合体中标,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缴存和开设专户。

3、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4、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5、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具体金额、担保方式等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执行。

10.5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开评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并确保联系方式有效,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开评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6

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8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编制特别说明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材料、设备价格依据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实际价格综合考虑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补遗,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理性报价。

10.9

其他

1、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2、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 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3、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4、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滁公管〔2020〕1号)规定,需经发包人以及公管、住建部门同意。技术负责人变更需经发包人同意。

中标人因下列原因变更项目经理(建造师),须缴纳违约金100000元: ①患重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②离职的;③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④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义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责令更换的。

中标人因下列原因变更技术负责人,须缴纳违约金50000元: ①患重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②离职的;③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④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义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责令更换的。

10.10

重点项目约谈

实行重点工程项目考察约谈机制。项目单位牵头负责,公管等部门参与对预中标单位进行考察约谈、警醒提示,防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的情况发生。

10.11

变更招标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行规定执行。

10.12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1)创建优质工程本项目不采用)

①创建优质工程奖励要求:

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工程结算金额的 奖励;

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工程结算金额的 奖励;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工程结算金额的 奖励;

②创建优质工程其他要求: 。

(2)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约定: 。

(3)安全生产

①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0.13

采用“实名认证”投标

是,本项目采用“实名认证”投标,相关要求如下:

1、“实名认证”投标是指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对法定代表人或对投标联系人身份进行实名验证的投标活动。投标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在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比对。

2、“实名认证”投标基于“皖企通”APP完成,各投标人提前在手机上下载、安装、调试好“皖企通”APP(具体操作详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课堂/全部课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3、“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出现异常情况的,作如下处理:

(1)下载招标文件人脸比对:未参与“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或“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失败的,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2)上传投标文件人脸比对:未参与“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或“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失败的,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联系人是指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参与投标活动的经办人。在投标活动中,投标联系人可以不为同一人。

10.14

其他要求

1.路灯单灯控制器:本工程路灯单灯控制器及无缝对接路灯智能照明管理平台费用已包含在各路灯综合单价中,投标单位报价时应勘察现场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2.信号机需与滁州市交警部门现有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中心平台兼容,实现实时管控。

3.本项目路灯、信号灯、电子警察等相关配套设备及系统,质保期为5年。

4.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中如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厂家承诺书等材料,均可以在项目验收前提供。

10.15

特别说明

本项目工期紧、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本项目二次招标有关事宜提醒如下:(1)投标人严禁挂靠投标,联合体投标各方应理性报价,合理测算联合体各方建设成本,避免联合体内部分工和利益失衡。中标后以报价偏低、亏损等自身原因放弃中标的,处以违约金200万元且依据《招投标法》对放弃中标单位的信用惩戒、经济责任进行顶格处罚;(2)不接受原中标单位安徽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参与本工程投标。

附:北沿江高铁滁州站站城一体融合发展项目一期工程——信号灯、电子警察和路灯“综合杆”工程一标段(二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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