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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刘娜
本机关于二O二六年三月六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综法限改字[2026]第30018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通过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也可以在报纸等本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受送达人住所地、经营场所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综法限改字[2026]第30018号向你公告送达。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综法限改字[2026]第30018号。
刘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综法限改字[2026]第300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