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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灵台县教育局(单位
名称)的 2026 年灵台县 2 所学校电采暖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相关企业(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电暖器 (标的名称),属于 工业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 北京钴得暖业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14 人, 营业收入为 1637 万元,资产总额为 200 万元, 属于小型企
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温度控制器/开关 (标的名称),属于 工业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沈阳市中宇热控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17 人, 营业收入为 4500 万元,资产总额为 150 万元, 属于中型
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平凉市森凯城市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26 年 0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