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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CR2025-10号)
崇信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海鼎源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招 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 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签订本挂牌出让成 交确认书如下:
一、竞买人经认真审阅崇信县宗地编号:CR2025-10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宗地后,向出让人提交《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申请书》,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大写:捌佰贰拾肆万玖仟 叁佰伍拾壹元整(小写:8249351元),取得竞买资格。
二、出让人与竞得人正式确认,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崇 信 县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挂 牌 竞 价 活 动 中 , 竞 得 人 ( 竞 买 号 牌:63>胡密特优食品有限公司 于挂牌期限内以最高报价成功意 得崇信县宗地编号:CR2025-10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确认如下:
(一)宗地位置;位于崇信县工业集中区(铜城片区),北侧为铜城村 委会及现状居民点、东侧为叶润食品加工厂、西侧及南侧现状为耕地;
(二)出让面积:约28939平方米(约合 43.41 亩)
(三)规划指标:容积率:≥1.0(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m。
(四)土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100102);
(五)出让年限:50年
该宗地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扬倡贰指肆万较仲参径论备示帮 (小写):824935.00元
三、竞得人对该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四至范围及该宗地 整个出让程序无异议。
四、竞得人自挂牌截止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 书》后,于10个工作日内与崇信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 宗地成交价款;3日内,竞得人须按竞买协议约定向甘肃海鼎源拍卖有限公 司付清宗地挂牌佣金,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未付 清全部成交价款的,按比例每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五、竞得人不按出让文件的规定与出让人签订并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条款或逾 期未按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不退 还竞买保证金,并要求竞得人按本次出让成交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出让 人有权对该宗地另行出让。若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本次出让价款,原竞得人 还须补交实际差额,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出让人、挂牌主持单位的其他损失。
六、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一式伍份,签字盖 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