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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HJSGQ2025J020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C02-12341*开通会员可解锁*B-2*开通会员可解锁*6-7 |
| 信息来源 |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
| 信息发布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3:32 | 浏览次数 | 0 |
招标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HJSGQ2025J020
本出租方(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歙县新安江乡村发展有限公司)对位于歙县体育馆205室经营性资产进行公开出租,现委托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按本公告内容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出租信息。本次公告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出租方: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歙县新安江乡村发展有限公司
注:在竞价前意向竞租方须自行前往实地查看,对出租标的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调研,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数量及质量上的差异等各项风险,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竞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无关。
3、经营范围:体育健身、体育培训及比赛等。
5、租赁期限:3年。
6、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7、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二、交易方式
如报名产生1家合格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竟租底价);如报名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竞租方的,采取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交易会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
三、项目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8时30分前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第1页《关于企业办理CA证书和证书延期的一次性告知书》,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意向竞租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8时30分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报名材料完成报名。本项目网上报名操作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网址http://ggzy.huangshan.gov.cn/),并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公告。
四、项目竞租底价及每轮加价幅度
五、意向竞租方资格要求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团体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价。(但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接受报名,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http://www.court.gov.cn/网站查询为准)。
六、意向竞租方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团体组织提交的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未委托他人办理该项目业务则无需提供);
(3)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
注:身份证须提交正反两面。
2.自然人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
(2)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
3.上述材料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原件扫描件即可。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不真实或缺漏的情况,报名将审核不予通过(请报名人随时关注网上报名审核情况,及时更正)。
七、竞价保证金的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查验及处置:
(一)意向竞租方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8时30分前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人: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分别为:
开户行:徽商银行歙县支行
账 号:5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竞价保证金意向竞租方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自然人须通过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划转至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通过支付宝、微信及超级网银转账),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将在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查验竞价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要求的方可获得竞价资格。
(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完成后按规定手续予以退还;其他意向竞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八、成交价款支付及产权交易手续费
(一)成交价款的支付:承租方自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以后每个年度租金转入出租方银行账户(账号另提供),一年一支付,且先付后用,即承租方先付租金后使用。
(二)产权交易手续费:
交易双方须于项目成交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歙县物价局批复的标准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
收费标准:
1、产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竞价方式转让)
| 成交金额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1000万元(含)及以下部分 |
4﹪ |
1、采取电子竞价、招投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采取差额累进法计算向交易双方收取。 2、根据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文件要求,以竞价方式成交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
| 1000—5000万元(含)部分 |
3﹪ |
|
| 5000—10000万元(含)部分 |
2﹪ |
|
| 10000以上—50000万元(含)部分 |
1.2﹪ |
|
| 50000万元以上 |
0.25﹪ |
2、产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协议方式转让):
| 1.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按交易额的2‰向交易双方收取。 |
| 2.根据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文件要求,以协议方式转让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 |
九、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
(一)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二)竞价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第一开标室(歙县徽城镇紫阳路19号城市规划展示馆二楼)
(三)竞价注意事项:
1.参与本次竞价的意向竞租方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请意向竞租方务必按公告约定准时参加,逾期视为弃权。
2.意向竞租方须遵守会场秩序、遵守竞价规则,禁止出现操纵价格、串通其他人报价、损害他方利益等违法行为,不得阻挠他人竞价和扰乱竞价活动的正常进行,一经发生上述行为,将被取消竞价资格,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租方及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中止或终止竞价。
十、相关要求
1.凡报名参加本项目者都视同已现场确认了房屋出租范围并认可本项目现状及相关要求,出租方及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竞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若拒绝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或违反本公告约定,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成交后承租方不得对标的物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承租方自愿承担由于对出租标的物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深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本公告出租方不对出租标的物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方需在项目成交日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交接手续。合同订立后7日内将交易合同送至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归档,若承租方违反本约定,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需合法、依规文明经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腐蚀及国家管制物品等。
4.承租方需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歙县体育场馆开放制度〉〈歙县体育场馆管理制度〉的通知》(歙文旅体〔2023〕57号)(详见附件2)的通知要求。
5.运营方需免费提供60天的场地使用时间,满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在馆内开展的各项赛事活动,根据需要赛前应及时配合腾空场地和清扫卫生,赛后自行恢复场地,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免费时间段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按天数给予适当补助。
6.租赁期间水、电、物业、保安、卫生清理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如遇政府行为、城市建设或被征用征收等,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接解除合同通知书后无条件腾退租赁物、不得主张任何赔偿、补偿、安置等要求,出租方退还剩余租金。
8.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安全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通道。租赁期内租赁房产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视为“出租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按现状接收。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物完好,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在租赁期限内,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后,自行向相关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1.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1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变更经营业态,如经营管理确需变更业态的,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3.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承租方完全履约至《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到期前(含到期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物并移交给出租方。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含装饰装修)均以现状交回给出租方,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含第三方)投入的费用进行补偿。
15.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6.不违背本公告条款内容的前提下,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条款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年租金数额,承租期限的起止界定时间段,年度租金的起止时间段,租金递增的具体数额等量化条款等。
17.意向竞租方须承诺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
十一、公告疑义解决
意向竞租方对本公告若有疑问,请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出租方提出,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产权交易——澄清公告栏进行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出租单位联系人1: 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唐永亮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歙县百花路102号
出租单位联系人2: 歙县新安江乡村发展有限公司 夏启坤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歙县新南街44-12四楼(原县粮食局)
项目报名联系人: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叶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歙县徽城镇紫阳路19号三楼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函
附件2:关于印发《歙县体育场馆开放制度》《歙县体育场馆管理制度》的通知
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歙县新安江乡村发展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附件2:关于印发《歙县体育场馆开放制度》《歙县体育场馆管理制度》的通知.docx 附件: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