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院膳食中心 大米供货资格比价公告
竞价
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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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医院内部食堂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医院膳食中心拟对食堂所需大米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比价,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价。

一、比价项目

大米:年订单约12万;

二、资质要求

比价方持有相关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比价相关内容)、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拥有较好的经营销售业绩。 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比价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价方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比价。 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货源供应充足、稳定、可靠。 有食品原料仓储运送能力和经验。 有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能力。

三、服务承诺要求

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膳食中心采购及各餐饮部经理、库管等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膳食中心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品种单价不应高于同期市场零售价。 供应商必须按照膳食中心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膳食中心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30天通知膳食中心,膳食中心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四、申请材料

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法人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近期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业绩证明材料。

五、报名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整(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将第四项申请材料发送邮件至bjyysszx@bjhmoh.cn。

3、比价文件发放时间:报名结束后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登记邮箱。

4、开标时间及地点:以比价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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