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天津路动力配套改造电力施工(增补)采购项目直接采购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11
发布于
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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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2026年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天津路动力配套改造电力施工(增补)采购项目进行直接采购,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1.采购项目概况:1.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乌鲁木齐天津路核心局房动力配套改造工程电力施工(增补)部分,具体施工内容为: ① 高压增补部分的电缆敷设及母线施工:主要包括高压电力电缆敷设、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密集型母线及相关母线连接施工,并包含相应试验、调试及配套施工工作。 ② 低压交流引入:指从变压器出线至低压进线母线连接调试、低压成套配电柜安装调试、设备侧低压母线及电力电缆,包含所有相关试验等。 ③工程分步骤更新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多次电缆敷设及割接工作:根据现网设备运行及施工组织要求,分阶段实施设备更新改造,期间涉及高、低压电力电缆多次敷设、拆除、调整、重新接续及割接等配套施工工作。1.2 采购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元(不含增值税)。1.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竣工并通过验收;1.4交付地点:乌鲁木齐天津路机房;1.5 项目类型:施工;1.6 项目属性:单项采购项目。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供应商名称:新疆永通光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直接采购论证情况3.1直接采购的原因:(1)本项目在《联通乌鲁木齐天津路动力改造新增施工内容会议纪要》中明确核准采购方式为直接采购。(2)本项目符合《中国联通直接采购实施细则》第四条“(四)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情形,符合直接采购适用条件,故与新疆永通光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直接采购。(3)本项目属于非依法招标项目。3.2选择该单位的原因:(1)本项目符合《中国联通直接采购实施细则》第四条“(四)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情形,符合直接采购适用条件,故与新疆永通光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直接采购。(2)本项目属于非依法招标项目。4.供应商资格要求:4.1 资格条件:(1)应答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2)财务要求:应答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材料或②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③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或④以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⑤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3)资质要求:①应答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国家能源局核发的合法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若应答人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②应答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4)项目团队要求: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②项目经理:1名,具备合法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③专职安全员:1名,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④特种作业操作人员:4名,其中2名电工作业人员(至少1名人员具备高压电工作业操作资格)、1名高处作业人员和1名焊工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提供合法有效的国家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高压作业人员证件作业类别须包含高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⑤现场施工人员:4名(不含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注:应答人须提供以上①至④人员的:①有效身份证扫描件、②相关资质证件扫描件、③有效的劳动合同(首页、有效期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或*开通会员可解锁*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期间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缴存单位须为应答人或其分公司),否则不予认可。现场施工人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所有团队人员单人单岗,不得兼职。(5)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邀请函发出之前(发出当日不计入)全国范围内同类(指:高低压设备施工类)项目业绩案例至少一个。注:(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对应【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①合同关键页+订单关键页+订单对应【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或②合同关键页+结算证明关键页+结算证明对应【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或③合同关键页+合同对应【所有】发票扫描件,关键页指首页、采购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等;(2)业绩时间计取:①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签订日期、②订单或结算证明签署日期、③发票开具日期,均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本项目邀请函发出之前(发出当日不计入)。(6)信誉要求:①未处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说明:上述①-②项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应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开通会员可解锁*(近三年)至今没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承诺书的方式体现)。 (7)应答人(含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未被列入中国联通或新疆联通黑名单禁入期限内。4.2 公示期内,若无供应商提出质疑,则按照本项目采购方案制定的规则直接与公示的供应商谈判并签订合同;若收到其他供应商质疑,则由需求部门组织论证,论证后认为质疑成立的,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并重新编制采购方案。5.发布公示的媒介本项目直接采购需求公示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6.公示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7.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含接受异议)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168号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城广场1A座304室项目负责人:兰春虎、潘新阳、张紫琼联系人及电话:潘新阳*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件:panxinyang_xm@cicdi.cn监督部门:中共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24小时录音电话)监督邮箱:xjs-jiancha@chinaun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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