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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委托安徽宥莘科技有限公司对“安徽巢湖(湿地)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改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写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安徽巢湖(湿地)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河口闸站枢纽一层南部
建设单位:安徽省巢湖管理局
环评单位:安徽沄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河口闸站枢纽一层南部,使用建筑面积1003.8平方米。项目从事巢湖水质监测、土壤前处理和动物标本制作,总投资275.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本项目对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河口闸站枢纽一层南部进行改造,建成后可实现巢湖水质常规因子检测和生态观察能力。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运营过程中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第二和第三级清洗废水、水浴锅更换废水、振荡器更换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酸碱中和+絮凝沉淀”,处理能力为1t/d。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酸性废气经一套SDG酸雾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噪声的主要来源为生产设备与污染防治设备运行噪声,应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
(四)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和多余土壤样品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芯滤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暂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执行。废SDG吸附剂、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渣、一次清洗废水、废实验耗材、废试剂瓶、过期试剂、废培养基、废一次性生物实验器具、废生物组织样品和动物尸体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定期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严格落实项目区域分区防渗工程,氨水储罐做好围堰设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职工环境风险意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
(六)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位于生态红线内,施工期应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和施工范围,除符合规定的有限人为活动外不得违法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湿地等生态敏感区;严格施工秩序,严禁各类施工废弃物及污染物排入河湖水体,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宣传教育,规范施工期和运营期人员活动,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七)规范设置排放口和监测点位。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 1405-2024)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一)查阅方式
如果公众认为有必要索取补充信息或报告表简况,请与环评单位联系。
(二)查阅期限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日内。
(一)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二)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三)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表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四)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后,查阅报告表基本情况,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五)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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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一)建设单位:安徽省巢湖管理局
联系人:陈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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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评单位:安徽沄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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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肥市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人:胥天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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