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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水流域水利设施防水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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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XSSLSG-2026-0425
根据湖南省湘水流域水利发展管理局(以下简称 “甲方”)就湖南省湘水流域水利设施防水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组织的公开招标工作,经甲方招标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综合打分,并报甲方相关决策部门审批通过,确定湖南锦屹新材料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单位。现将中标相关事宜正式通知如下,望贵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中标单位基本信息
中标公司名称:湖南锦屹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MAKBTPFA7N 项目联系人:周明轩 联系电话:138759246XX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雄天路 1 号科创中心 12 层 1206 室
二、项目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湖南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监督联系人:刘建斌 联系电话:137871839XX 监督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 370 号水利大厦 15 层 监督职责:负责对本项目招标履约、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期进度等全流程进行监督管理,受理项目相关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中标项目详情
本次中标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 426.78 万元(大写:肆佰贰拾陆万柒仟捌佰元整),施工范围覆盖湖南省湘水流域核心区段水利配套设施,围绕水利工程防水防渗提质、破损基面修复、防腐抗渗防护三大核心业务开展,具体施工内容及划分如下:
水库枢纽大坝防水防渗加固工程(施工费用约 158.6 万元):对流域内 3 座中小型水库大坝迎水面、背水面及坝体接缝进行全方位防水防渗处理,采用高性能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铺设约 7.2 万平方米,坝体裂缝注浆堵漏处理 120 处,更换及安装止水带、止水条 3800 米,配套完成基面打磨、找平、基层处理等工序,解决坝体渗漏、老化开裂等问题。
河道堤防防水抗渗提质工程(施工费用约 142.18 万元):对湘水流域城区段 12 公里堤防迎水坡进行防水防渗升级,铺设高分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约 9.5 万平方米,堤防穿堤建筑物接口防渗封堵处理 86 处,堤顶道路防水及排水改造 3.2 公里,同步完成破损堤面修复、抗裂防护层施工,提升堤防防洪抗渗安全等级。
水利配套建筑物防水防腐工程(施工费用约 106 万元):对流域内 4 座水闸、2 座泵站及配套管理用房进行全体系防水防腐施工,包含水闸闸室底板、闸墙抗渗堵漏,泵站电机房、控制室屋面及地下结构防水施工,总施工面积约 3.8 万平方米;配套完成防水工程专项检测、闭水试验、防渗性能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
质保期内专项运维服务(施工费用约 20 万元):包含项目竣工后全质保期内的防水系统巡检、渗漏点免费维修、防水涂层养护、应急堵漏处置等配套服务,建立防水工程全周期运维档案,确保水利设施防水体系长期稳定运行。
四、中标金额及结算说明
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 426.78 万元,该金额包含项目所有施工费、设备采购费、材料购置费、安装调试费、人工劳务费、运输费、检测费、税费及项目建设期内的全部配套服务费用,无任何隐藏费用。
费用结算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工程进度款按施工节点验收合格后分阶段支付:主材进场验收合格且基层处理工序完成,支付至总金额的 30%;主体防水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闭水试验、防渗性能专项检测合格,支付至总金额的 70%;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金额的 97%;剩余 3%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五、施工及质保服务期限
施工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为 120 日历天,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并甲方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算,贵公司需在工期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并通过甲方、项目监督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
质保期限:项目整体质保期为 5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贵公司对工程防水主体结构、材料及施工质量承担免费维修、更换及保养责任,确保水利设施防水防渗系统正常运行,若出现渗漏、开裂等质量问题,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场处置,相关处理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要求
请贵公司于本中标结果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委派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回执、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等)相关证书及授权委托书,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事宜。 甲方联系人:张启峰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7XX 对接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湘水水利枢纽管理大楼 8 层 802 室
贵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前,按甲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 5%,即人民币 21.339 万元;缴纳方式为银行保函或对公转账,具体缴纳要求、退还条件及节点将在正式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七、其他事项
本中标结果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贵公司需严格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本结果书的所有相关约定,按要求组建专业项目管理团队,制定专项防水施工方案与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施工过程中需主动接受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若贵公司逾期未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中标义务的,甲方将在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取消贵公司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本项目未尽事宜,包括具体施工技术标准、分阶段验收细则、工期节点考核要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由甲乙双方在正式施工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相关合同内容需报备项目监督部门,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应按要求向甲方及项目监督部门定期报送工程施工进度、资金使用、质量管控、安全管理等相关资料,接受全程监督。
特此出具本中标结果书。
招标方:湖南省湘水流域水利发展管理局 202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