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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厅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 1 |
关于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河院区)移机1台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宁核环〔2026〕9号 (见附件)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附件: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级权限)*开通会员可解锁*00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