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31
发布于
山西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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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原平西美钢铁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原平市新原乡下原平村原平西美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原平西美钢铁有限公司 山西绿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拟在原平市新原乡下原平村原平西美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铸造生产线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不新增产能,保留原有连铸机铸造生产线,同时新增混砂造型生产线、冷/热芯盒射芯造型生产线,利用现有生产厂房重新整合建设一条60000t/a金属铸造生产线。该项目已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1-14*开通会员可解锁*-716086),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期大气环境管理,严禁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直接泼洒,生产废水经收集后经沉淀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化工序、精炼工序:中频电炉加装炉盖,同时保留原3台12t/h中频电炉上方的3个封闭集气罩进行二次收尘,保留精炼炉上方原集气罩,3台1t/h备用中频电炉设置全封闭车间,采用液压旋风式除尘炉盖,二次烟尘通过换气风机进行换气,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球化/连铸/切割工序:在球化工序、连铸工序及切割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混砂造型工段:新砂进料口设集气罩,设备顶部排气口处设吸尘管,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蓄热式热力焚化(RTO)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覆膜砂射芯工序:每台热芯射芯机单独设置半封闭设备间,顶部设置管道,冷却区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蓄热式热力焚化(RTO)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冷芯射芯机单独封闭,每座冷芯射芯间设集气管道,冷却区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单独经磷酸废气净化塔净化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蓄热式热力焚化(RTO)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浇注冷却工序:设固定浇注冷却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蓄热式热力焚化(RTO)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抛丸工序: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6)排空;打磨工序:在清理区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落砂、砂处理工段:在落砂间顶部设置集尘管,在砂处理筛分冷却单元及各转载点顶部、呼吸口设置集气罩,在砂仓顶部设置集气管,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焙烧炉工序:焙烧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同时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对废气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铁水包修理工序:设置专用全封闭修理车间,车间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对废气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0)排放。生产工序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沉降,同时加强地面清扫处理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

3、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生产过程中中频电炉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排水用于厂区地面洒水降尘;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洒水,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设消音器、风机密闭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利用厂区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合格品、浇冒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炉渣、废砂、除尘灰收集后交由相关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覆膜砂由含覆膜砂再生工艺的制砂企业回收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外售废品收购站;磷酸净化塔废液送肥料加工厂做磷肥;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棉纱在危废贮存点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收集、贮存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6、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满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7.506t/a、二氧化硫0.006t/a、氮氧化物0.046t/a、挥发性有机物0.185t/a。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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