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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审管投资发〔2026〕59号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德煤矿: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德煤矿 矿井水提标治理项目(除盐系统)节能降碳报告审查的申请》 (神华保矿〔2026〕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忻州市能源 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德煤矿矿井水提标治理 项目(除盐系统)对完成全市节能目标影响的情况说明》,结 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所报 频目(项目(项目代码: 2507-14*开通会员可解锁*-951301)的节能降碳报告。
二、项目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项目总投资 9862.74 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1)建成后矿井水处理厂年处理水量 2190000m3;(2)预处理系统:I-高密池、I-砂滤器,I-膜浓缩(反渗透);(3)深度处理系统:Ⅱ-高密池、Ⅱ-砂 滤器、II-两级膜浓缩(反渗透)、Ⅲ-管式微滤装置、III-离 子交换装置、Ⅲ-膜浓缩(反渗透)、Ⅲ-除碳器;(4)蒸发 结晶系统:IV-膜浓缩(纳滤)、氟化钠 MVR 蒸发结晶及杂盐 处理;(5)配套辅助系统:加药、污泥处理、电气自控等。
项目建成运行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 2948.57tce,等价值为 5229.76tce,项目年碳排放量为 12682. 67 tC03.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降碳报告各项节能措 施,同时要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施工阶段,严格执行相关行业能耗限 额标准和规范,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工艺、选用高效用能 设备,采用绿色建筑,加强能源统计、计量、监测等用能管理,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能效标准或节能 产品推荐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 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 使用指南》(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 分阶段实施指南》 (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 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节能验收, 不进行节能专项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5 年第 31 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开工建 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 更申请。
五、依据《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忻州市相对 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各级节能 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节能措施按照本审查意 该实到位。 见、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降碳报告及有关规
等理局 听听下
抄送:市能源局、市统计局、保德县能源局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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