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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审管投资发〔2026〕47号
宁武山安立德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山安龙津山西省退役新能源产业新型 固废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一期工程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宁 武山安立德(202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忻州市能源 局《关于山安龙津山西省退役新能源产业新型固废资源化利用 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对完成全市节能目标影响的情况说明》,结 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的节能降碳报告。
二、项目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项目总投资 15491.49 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废旧风机叶片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年处 置废旧风机叶片 10000吨,年产托盘 2340吨,年产建筑模版 8880吨,增强颗粒 530吨。废旧光伏组件拆解设计处理能力 5 000吨/年(最大处理能力10000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 产设施、仓储和物料输送系统、附属设施、环保设施、办公和 生活设施。其中:生产设施包括风机叶片处置车间,风机叶片 资源化利用车间、光伏拆解车间。仓储和物料输送系统包括原 料库、成品库,中间料仓和物料输送系统。附属设施包括附属 用房、雨水收集池及事故水池,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省级 实验室。环保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除尘装置、有机废气处 理设施。办公和生活设施包括综合楼、门卫一、门卫二。
项目建成运行后,项目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 2281. 24tce, 等价值为 5400.90tce,年项目碳排放量为 12301.25tCO.,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同 时要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施工阶段,严格执行相关行业能耗限 额标准和规范,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工艺、选用高效用能 设备,采用绿色建筑,加强能源统计、计量、监测等用能管理,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能效标准或节能 产品推荐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
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 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 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节能验收, 不进行节能专项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5 年第31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 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 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 10%及以上的, 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五、依据《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忻州市相对 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各级节能 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节能措施按照本审查意 见、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及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抄送:市能源局、市统计局、宁武县能源局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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